![]() (怡保13日讯)一名来自斯里曼绒的少年被控于5年前以手指插入3岁女童私处,怡保地庭今日宣判,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此案被告于2009年事发时还是名16岁未成年巫裔少年,他被受害者(3岁女童)的母亲提控。被告的母亲当时是受委托照顾女童的保姆。 身穿蓝色T恤的被告于周四上午,在父母陪同下抵达怡保地庭,被告在闻讯时神情严肃。 怡保地庭法官诺哈雅蒂在宣读判词时说,法庭是根据证人口供与证据,裁决被告无罪,允准当庭释放。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2009年1月7日,下午约1时30分至5时30分之间,在斯里曼绒一所住家,用手指插入当时才3岁的女童私处。 被告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377ca(硬物性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20年和鞭笞。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4/03/13/95.html --------------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