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洲日报》报道,选举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哈欣宣布,反贪会、选委会和总检察署将在来届全国大选联合成立特别行动队“选举运动执法队”(PP-KPR),监督贪污和滥权行为。
莫哈末哈欣说,从提名日到大选成绩公布期间,“选举运动执法队”都会对选举运动的讲座、演说、海报、宣传片等等进行监督和展开执法。他说,选举期间的不当行为包括假冒、设宴、不当影响及贿选等。 在大选期间,任何涉及滥权或贪污的人士,都可在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下第7至第10条文下受到对付。同时,抵触该法令的人士名字也会从选民册中移除长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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