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茅草行动》大逮捕之后,几乎所有受害者都获得盘问官献议:只要愿意签署一份认错悔过书,承认自己犯了破坏国家和平安宁罪;并且诚心向政府和国家道歉,他们就可以马上获释。执政党的被扣者,当然愿意签署—-反正只是配合做戏罢了。 反对党阵营和社会运动的被扣人士,一些因为受不住当局的酷刑。比如每天24小时轮番盘问不让睡觉、不让外界亲友接触,完全与世隔绝,关在一个不见天日的斗室里,不让洗澡换衣服,让你每天忍受着无边的寂寞孤独,让你度日如年,强烈感受到仿佛被这个世界抛弃。。。。。等等。 一些更特地被安排从晚上被间歇盘问到天亮。。。。种种手段,足以令意志力不足的受害者崩溃、甚至精神错乱。因为承受不了这些种种的压力折磨,一些反对党人士,如森州的火箭强人胡雪邦,就是其中一个向当局投降,签下悔过书的受害者。 胡雪邦很快被释放,但是之后他选择迅速淡出政坛,不再谈论政治。而态度强硬的林吉祥父子,陈胜尧、卡巴星、刘德琦,和华教4君子;因为坚持自己没有错,认定这是当局刻意安排的一种政治迫害;因此拒绝签署悔过书。因此他们就被继续关押在太平甘文丁扣留营。 按照内安法令规定,由内政部长签发的扣留令,每一次扣留期为两年。两年届满,必须再次由内政部长签发新的扣留令,才能继续将受害者扣押。而《茅草行动》的所有受害者,没有一个被扣留满两年。 林晃升、沈慕羽、庄迪君、柯嘉逊、卡巴星、刘德琦、陈胜尧、V大卫和P巴都,是在1988年6月陆续获得无条件释放。最迟获得无条件释放的林吉祥和林冠英父子,是在1989年4月获释;总共被扣18个月。 《无条件获释》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本来就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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