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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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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阅读后,写下感想笑下就是散播謠言?
麻烦你去搞清楚法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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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12:42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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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14-1-2016 12:39 PM
读者阅读后,写下感想笑下就是散播謠言?
麻烦你去搞清楚法律先。。。
你不知道散播未經證實的謠言是觸法的。
政治,軍事,天災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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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1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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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才不要扭曲我的意思吧。那时是有人無理取鬧要诬蔑欺负中国大使,我才叫中国对付这些無理取鬧的人吧。
王喜怎算的上是無理取鬧呢?
他分享的中国丑事难道不是事实?
阅读某书写周恩来是gay后,他以开玩笑的态度写了个评论笑下是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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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1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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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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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是港独主义就够治王喜的罪了。这条罪的罪名比无理取闹更加严重。中国人绝对不会想看见支持港独的艺人。即使我身为本地马来西亚华人,也坚决反对港独。
话说马来西亚人自己之前不也是因为林X中,张X梁这些艺人为国阵站台而抵制他们吗,而且那还只是因为政治立场不同。可是王喜身为公众人物,还支持港独,中国因为国家立场的关系而封杀他也是应该的,王喜自己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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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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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是小气,你来大马做工,我绝对欢迎你去辱骂我们的政府,辱骂我们国民不文明行为,我还会谢谢你帮我骂醒这些人。
批评是进步的动力。没批评没进步。
中国人民应该多以开放的心态去看待这些批评,改善自己。
报喜不报忧,自讲自爽是不会让你国家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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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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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可没说他是支持港独。。。
如果他是支持香港独立,那么就是他错了,封杀有理。
但也请别乱扣帽子,例如把那些支持占中以改善选举和期望更公平选举的举动当作是港独分子。这是很野蛮肮脏的政治手段。
就如国阵硬是要把bersih 当作是华人要反马来人的活动一样。。。这是非常肮脏的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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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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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上确实违法,违反法规了。不过实际上“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是非常小的。
把我知道的关于造谣的刑事问题的条文附列如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仅仅只是违法,没有任何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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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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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未經證實的謠言還算有理了你。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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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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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这人的读后评论既然已经伤害了广大中国人民脆弱的心灵,麻烦去控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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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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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跟你强调,王喜已经不是第一次在网络上挑起中国人的神经,要不然他们不会这么反感,再说分享这些东西来干嘛呢?你喜欢看自己拿回家收藏咯,这就是他的自由,可一旦透过网络分享出来,有人看不过眼去举报,这就是他要承担的责任,何况这个责任还未构成刑事责任,仅是被封杀,你还觉得人家对他太刻薄?现在电视台把他的镜头全部打格,你以为电视台愿意的啊,现在观众反感,酬劳都付了换来这个局面,怎么算也是电视台在承担后果多过他付出的代价。批评你要批评到点,不是流言讲什么你跟着唱,那时恰好还是接近周总理的逝世日,好玩不玩就挑在那几天,简直是犯众怒,电视台不出手怎么平息观众的不满。别个地方的民意反映要重视,偏偏大陆的民意反映叫为难?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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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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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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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当局控告他是散播謠言,我就相信他是散播謠言, 不然他就是简单的阅读者。
对我来说,没控告就是没违法,没违法就不能说人家是散播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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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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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已经说了很多次,一开始也说了,是中国人小气。
如果中国人来大马,分享大马国民的不文明行为,怒骂大马政府,或取笑安华是gay, 我也不会生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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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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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lex92 于 14-1-2016 01:20 PM 编辑
對你來說?法律就是你?
開什麼玩笑。
我PO的法律顯示王喜已經觸法,但法律只是沒有相關的承擔責任條例。
容不得你說"i am the law"
在法律面前,請您不要發表“我認為,對我來說”這麼幼稚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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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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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你高高在上。
一個蛇精男,全馬人都生氣。
很少人像你這樣的。
你是聖母呀,高高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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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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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的是你。
在法官还没判决前,人人都是无罪的。这就是法律精神。
你现在的行为就犹如你是法官,自行判他有罪。这对王喜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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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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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4-1-2016 01:26 PM 编辑
我不清楚谁是蛇精男。。。但看名字肯定应该是属于样衰的人。。。
草,刚去google了下,吓死我,这种人不用出声我都不爽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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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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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為,確實觸法了。
只是沒有他可以承擔的處罰吧了。
所以民間才會這麼憤怒,抵制他。
是的我的言論過份,還沒開審就定罪。
但我有十足的信心,王喜已經觸法。
不是你這種“我以為,對我來說”格調一樣等級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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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6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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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大的问题就是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罢了,你没问题,你尺度大不代表人家也会如此,所以一开始我才跟你引用国情的差别,在你看来是人家小气,在我看来何必去冒犯如果你已经知道人家有在乎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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