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巫裔青年因为2010年在政府医院进行割包皮手术,而被误切“龟头”。经过了这个意外,当时年仅10岁的少年性格变得不爱说话也不喜欢交朋友。这让他的母亲气得对政府医院提告。经过不断地上诉,该名青年在去年4月被判获得310万令吉的赔偿。怎知,政府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提出了上诉。 18日,由拿督拉文德兰为首,拿督施美春和莫哈末再尼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线上审理此案件,他们一致认定该名青年获得的200万令吉一般损害赔偿过高,并且没有实质文件支持。因此将200万的一般损害赔偿降至10万令吉,而10万8356令吉的特别损害赔偿金则减至2万3556令吉。除此之外,法庭也取消了高挺判处的总额100万令吉严重损伤和惩罚性赔偿,这是因为在诉状中并没有提到这两项损害赔偿,而且没有任何的基础批准这两项赔偿。但是10万令吉的堂费维持不变。 据了解,此案的上诉人是大马政府、瓜拉立卑医院医药助理和院长、以及雪州士拉央医院专科医生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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