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诺奥马于8日宣布,为解决人民难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的问题,或将允许符合资格的发展商申请放贷执照,为购屋者提供100%房屋贷款,唯贷款年利率上限介于12%至18%。对此,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就认为,这绝对不是一个“双赢方案”! |
kmrddecade 发表于 15-9-2016 01:29 PM
我后来想想,这个发展商可以给贷款的政策不会是我们部长发明的吧?
全世界除了马来西亚之外就没有其他国家这样做过?
如果有,那么成效如何?
可以当成参考
终极达人 发表于 15-9-2016 02:11 PM
有上个世纪 50/60 年代 就非常流行这种手段,贫穷人士太多,银行不愿放贷,发展商负责建楼,卖楼,贷款。 等于我是大房东的意思。我给你住,你分期付款给我,还得起这间屋子就是你的,还不起你就带包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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