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彪民 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法立占说,纳吉迟迟未入禀起诉《华尔街日报》诽谤,是基于美国媒体受到美国法令的保护,在《持久和既定宪法遗产保护法案》(Securing the Protection of our Enduring and Established Constitutional Heritage(SPEECH)Act)下,美国法院不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诽谤案件,除非该国法院的裁决基本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标准。
这,一方面说明纳吉不打算到美国提控;基于诽谤案为民诉案,外国人要在美国提控也许有所局限。另一方面,也说明纳吉最在乎的,是诉讼后《华尔街日报》是否能够执行判决。 图片来源:http://www.malaysiaedition.net/ 然而,马来西亚现在最需要的,是证明自己的清白;通过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反驳《华尔街日报》的不实指控。 多名经济学家,包括国家银行总裁,都特别强调,大马经济基本面稳定,却因为1MDB等丑闻而冲击了市场信心,令马币一再走软。即使作为银行家的纳吉胞弟也有同样的论调——我们必须以诉讼才能反驳外媒的指责。 无论是否有办法执行诉讼判决,纳吉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提出证据,反驳外媒的误导性报导。 再说,调查与报导一系列1MDB与纳吉献金新闻的,是《华尔街日报》的亚洲版,由位于香港的亚洲子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mpany (Asia), Inc. 出版发行。 纳吉可以选择向此公司提出告诉,再由香港法庭执行判决。 由于香港发行的亚洲版出版范围都在亚洲地区,美国的SPEECH法令无法生效。据了解,曾有人向《华尔街日报》在澳洲的臂膀以类似的方式成功提告。 为了马来西亚的未来,恳请纳吉与团队无论如何都提出告诉。简单来说—— 1)选择告《华尔街日报》亚洲版位于香港的出版公司,就解决了美国SPEECH法令的问题。 2)即使无法执行判决,大马最需要的仅仅是通过司法证明清白。证据在公开并可信的司法程序中曝光,就足以恢复市场信心。 提告的动机不是赔偿或撤回报导。况且,现在的媒体环境里,也真的无法“撤回”任何报导;提告是为了拯救马来西亚的经济啊!
证据在司法程序里会大声说话的。纳吉,恳请你让证据在法庭说话吧! |
arionb212 发表于 7-10-2015 05:05 PM
为什么人家老星又敢告?而且还告赢了!
arionb212 发表于 7-10-2015 05:05 PM
为什么人家老星又敢告?而且还告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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