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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帮凶可监30年

22-10-2013 11:25 AM| 发布者: 佳礼编辑 | 评论: 22|原作者: rainbow2tvxq

摘要: (吉隆坡21日讯)在《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下,轮奸案的共犯也可在轮奸罪行下被定罪,并面对坐牢最低10年,最高30年的惩罚。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指出,在新的条文下,重新定义轮奸案罪行,即使 ...
(吉隆坡21日讯)在《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下,轮奸案的共犯也可在轮奸罪行下被定罪,并面对坐牢最低10年,最高30年的惩罚。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指出,在新的条文下,重新定义轮奸案罪行,即使只有1人强奸受害者,但在其他共犯在场协助下,强奸者与其共犯都可以在轮奸罪行下被定罪。       

她说,在新条文375B的解释下,女性受害者被一群人的其中一人强奸或多人强奸,都可被视为轮奸案。

南希苏克丽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二读时指出,在此之前,涉及轮奸案的罪犯,都是各别在《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行下被提控,所面对的惩罚也只是坐牢最低5年丶最高10年。

不一定是施暴者
她说:「检控官在提控这群人时,需证明他们是否真正涉及强奸或只是共犯。」

她解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决定制定新的条文并重新定义「轮奸罪行」。

她说,一群涉及轮奸案的罪犯,不一定所有人都涉及强奸,当中只要有1人或2人强奸受害者,这群人包括共犯都可被控轮奸罪。

她表示,在新条文下,检控官在提控轮奸罪犯时,也更加容易。她指出,轮奸罪行的惩罚比强奸案更重,因为政府认为,轮奸罪行比强奸案更可恶。

虐待丈夫监半年
她说,法案纳入新条文352A,虐待配偶的刑罚,监禁刑罚将提高至6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虽然法案没有清楚说明,但南希表示,这项条文将包括偶配的双方,即丈夫与妻子。换言之,不只是丈夫虐待妻子会受罚,妻子虐待丈夫也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她说,最近妻子殴打丈夫的案件有增加的迹象,其中一个例子是布城伊斯兰民事法庭审理的妻子殴打丈夫案。「这项法律条文不只是保护女性,也在保护男性。」

她指出,今年初在沙巴拿笃发生的苏禄军入侵事件的惨痛经验,政府在这项法案纳入新条文,规定任何人士接受恐怖组织贿赂,并提供对方便利,将受到严惩。

她说,新条文130QA阐明,任何人如果协助恐怖组织,并造成死亡事件,这人也会面对死刑的惩罚。她表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死亡事件,也会面对监禁至少7年,最高30年的刑罚。

公仆泄密罚百万
她指出,法案新增设的203A条文阐明,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http://cnews.cari.com.my/news.php?id=47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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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惩强奸犯及其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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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平常心~ 22-10-2013 11:35 AM
可是要有4个证人才算强奸罪名成立

脑残的法律
引用 无边海 22-10-2013 11:53 AM
~平常心~ 发表于 22-10-2013 11:35 AM
可是要有4个证人才算强奸罪名成立

脑残的法律

谁说的??
引用 Sourkid 22-10-2013 12:08 PM
题外话,视而不见 置身事外的人也算是另一种帮凶吧?
引用 lkfight 22-10-2013 12:35 PM
强奸犯还在外面,帮凶?去你的
引用 tansks1737 22-10-2013 12:48 PM
~平常心~ 发表于 22-10-2013 11:35 AM
可是要有4个证人才算强奸罪名成立

脑残的法律

文中有提到咩?
引用 leo3_puff 22-10-2013 12:52 PM
公仆泄密罚百万
她指出,法案新增设的203A条文阐明,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我覺得這個才是重點,這說明未來官官相衛的情況會更加嚴重,不埋堆的人,就可以用這個來懲罰你
引用 liverpool07 22-10-2013 01:00 PM
会拿拿督的儿子怎么样?
引用 反丁隆史 22-10-2013 01:11 PM
最近的奸杀案有发现了精子,也找到了潜逃几年了的精子主人,到最后也无罪。理它30年的刑罚还是100年,有用吗??
引用 kel2b 22-10-2013 01:28 PM
治标不治本, 强奸案还是每天都发生.
引用 vongolia 22-10-2013 02:19 PM
好的开始
但我希望再加多一条, 谋杀,帮凶也必须当作谋杀一同治罪。
我不希望再看到朱玉叶那样的案件再发生!
引用 红衣骑士 22-10-2013 02:25 PM
终身监禁比较直接
引用 pcqbubble 22-10-2013 05:18 PM
修正法律有屁用啊?要公正的实行才有用。更本换汤不换药,自己讲自己爽。

外面多少个强奸犯被无罪释放大家心里有数。
引用 twl1982 22-10-2013 06:01 PM
所以说插进去也是要判监,不插进去也是要判监,当然是要先插为快了
引用 mcdonalds 22-10-2013 08:24 PM
还不就是要 A钱,改来改去,改多一次A多一次。*你们还去论对错。
引用 横眉冷对 22-10-2013 08:48 PM
外国有的法制我国都有,就连反贪局也比香港早成立,但是执法起来却像阳痿。。。
引用 striderozy 22-10-2013 08:52 PM
帮凶可以监30年,但是凶手就逍遥法外...
引用 救苦救難搖頭族 22-10-2013 09:21 PM
公仆泄密罚百万
她指出,法案新增设的203A条文阐明,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这点有问题
如果  公仆发觉 部长贪污    泄漏了一些资料   那么 应该是  公仆受到对付   还是 部长受到对付?

比如牛姐事件~
引用 明天过后 23-10-2013 12:49 AM
vongolia 发表于 22-10-2013 02:19 PM
好的开始
但我希望再加多一条, 谋杀,帮凶也必须当作谋杀一同治罪。
我不希望再看到朱玉叶那样的 ...

我第一时间想到C4的凶手!告得了吗?


引用 u346018 23-10-2013 07:39 AM
拿督儿可以入罪了吗?

查看全部评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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