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88|回复: 22
|
轮奸帮凶可监30年
[复制链接]
|
|
(吉隆坡21日讯)在《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下,轮奸案的共犯也可在轮奸罪行下被定罪,并面对坐牢最低10年,最高30年的惩罚。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指出,在新的条文下,重新定义轮奸案罪行,即使只有1人强奸受害者,但在其他共犯在场协助下,强奸者与其共犯都可以在轮奸罪行下被定罪。
她说,在新条文375B的解释下,女性受害者被一群人的其中一人强奸或多人强奸,都可被视为轮奸案。
南希苏克丽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二读时指出,在此之前,涉及轮奸案的罪犯,都是各别在《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行下被提控,所面对的惩罚也只是坐牢最低5年丶最高10年。
不一定是施暴者
她说:「检控官在提控这群人时,需证明他们是否真正涉及强奸或只是共犯。」
她解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决定制定新的条文并重新定义「轮奸罪行」。
她说,一群涉及轮奸案的罪犯,不一定所有人都涉及强奸,当中只要有1人或2人强奸受害者,这群人包括共犯都可被控轮奸罪。
她表示,在新条文下,检控官在提控轮奸罪犯时,也更加容易。她指出,轮奸罪行的惩罚比强奸案更重,因为政府认为,轮奸罪行比强奸案更可恶。
虐待丈夫监半年
她说,法案纳入新条文352A,虐待配偶的刑罚,监禁刑罚将提高至6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虽然法案没有清楚说明,但南希表示,这项条文将包括偶配的双方,即丈夫与妻子。换言之,不只是丈夫虐待妻子会受罚,妻子虐待丈夫也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她说,最近妻子殴打丈夫的案件有增加的迹象,其中一个例子是布城伊斯兰民事法庭审理的妻子殴打丈夫案。「这项法律条文不只是保护女性,也在保护男性。」
她指出,今年初在沙巴拿笃发生的苏禄军入侵事件的惨痛经验,政府在这项法案纳入新条文,规定任何人士接受恐怖组织贿赂,并提供对方便利,将受到严惩。
她说,新条文130QA阐明,任何人如果协助恐怖组织,并造成死亡事件,这人也会面对死刑的惩罚。她表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死亡事件,也会面对监禁至少7年,最高30年的刑罚。
公仆泄密罚百万
她指出,法案新增设的203A条文阐明,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http://cnews.cari.com.my/news.php?id=473840
------------------------------------------
要严惩强奸犯及其帮凶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常心~ 发表于 22-10-2013 11:35 AM
可是要有4个证人才算强奸罪名成立
脑残的法律
谁说的??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1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题外话,视而不见 置身事外的人也算是另一种帮凶吧?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1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常心~ 发表于 22-10-2013 11:35 AM
可是要有4个证人才算强奸罪名成立
脑残的法律
文中有提到咩?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仆泄密罚百万
她指出,法案新增设的203A条文阐明,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我覺得這個才是重點,這說明未來官官相衛的情況會更加嚴重,不埋堆的人,就可以用這個來懲罰你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的奸杀案有发现了精子,也找到了潜逃几年了的精子主人,到最后也无罪。理它30年的刑罚还是100年,有用吗??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开始
但我希望再加多一条, 谋杀,帮凶也必须当作谋杀一同治罪。
我不希望再看到朱玉叶那样的案件再发生!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法律有屁用啊?要公正的实行才有用。更本换汤不换药,自己讲自己爽。
外面多少个强奸犯被无罪释放大家心里有数。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6: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插进去也是要判监,不插进去也是要判监,当然是要先插为快了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就是要 A钱,改来改去,改多一次A多一次。*你们还去论对错。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8: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有的法制我国都有,就连反贪局也比香港早成立,但是执法起来却像阳痿。。。 |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2-10-2013 09: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仆泄密罚百万
她指出,法案新增设的203A条文阐明,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这点有问题
如果 公仆发觉 部长贪污 泄漏了一些资料 那么 应该是 公仆受到对付 还是 部长受到对付?
比如牛姐事件~ |
|
|
|
|
|
|
|
发表于 23-10-2013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22-10-2013 02:19 PM
好的开始
但我希望再加多一条, 谋杀,帮凶也必须当作谋杀一同治罪。
我不希望再看到朱玉叶那样的 ...
我第一时间想到C4的凶手!告得了吗?
|
|
|
|
|
|
|
|
发表于 23-10-2013 07:3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