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前槟州羽球州手温欣仪车祸脑死,以及一名女中学生黄靖婷丧命案,周三上午槟城法庭裁决一名66岁退休人员阿米尔星疏忽驾驶罪成,判处他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1年。 温父没现身法庭 被告哈吉纳星是名退休人士,曾在警察部门担任资深公务员,目前是一间驾驶学院的院长,也是一名教车员。被告表示会缴交罚款,他在妻子的陪同下出庭聆听判决,而温欣仪父亲今日没现身法庭,但死者黄靖婷的姑姑,有前来法庭了解案情。 原本被告是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即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不过,今年1月21日,法庭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无法构成被告在此条文下罪成,相反的在同一法令第43条文,即疏忽、不礼让驾驶肇祸下,控方表面证据充足,而谕令被告出庭自辩。 当 时承审推事珀拉丝卡也修改被告的指控,指被告于2010年8月27日凌晨约3时30分,在槟城湾岛头一带,身为道路使用者,因未考量其他人士下而导致一场 车祸,因此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3条文(疏忽、不礼让驾驶导致车祸)。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被罚款至少4千令吉或最高1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1年。 原本控状指被告于同时同地,因危险驾驶危及公众安全,导致当时19岁的女学生黄靖婷死亡,以及另一名女子温欣仪受伤,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致他人死亡),被判监禁2年到10年、罚款最高1万令吉,及被吊销驾驶执照长达3年。 主控官:导致1死1植物人 被告罪成也无济于事 “由于被告疏忽驾驶行为,导致一名女子死亡,以及另一名女子受伤成植物人;被告即使接受刑罚后,再也无法把她们‘带回来’了。” 详细内容,请翻阅《光华日报》报章,或加入会员及订阅,以便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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