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想要接受治疗,却因为“穿短裤”而被医院拒于门外!到底是衣着规定比较重要还是人命比较重要? 有关事件发生在霹雳金宝医院,一名华裔女病患日前申诉,她穿短裤到医院急症室求医时,却因为服装不得体,而遭拒绝进入。
这名女患者对《星洲日报》“还原”当时的情况,她说某天晚上她胃剧烈疼痛,于是在男朋友和朋友陪同下前往金宝医院求诊。当时她身穿一件宽松的灰色T恤及黑色运动短裤,而有关T恤因为宽松及较长,是几乎盖过裤子。 图:星洲日报 不过,一名女护士说医院是政府地方,由于女患者穿著不礼貌,因此需要换长裤才回到医院。 无论如何,她说,院方职员已经打电话给她,向她道歉了。 在这事件依旧引起讨论,霹雳州负责卫生事务的行政议员西华尼申表示,他已经接到院方有关报告,唯他将聆听两方的说辞,因此他会在近期内 和联系这名女病患,以便能了解整个事情经过。 他说,如果真的伤及当事人的感受,他会致歉。他也指出, 他不会姑息犯错的医院值班人员。 他表示,政府部门有一定的衣着要求/指南,这是我国不成文规定,但紧急情况可 斟酌,他举例说如一人溺水,总不能因他穿泳裤而拒绝救治。 霹雳州行政议员西华尼申 另外,民政党全国署理主席胡栋强也促请卫生部调查有关事件,若属实,有关人员必须受到严惩。 他说,生命永远都必须摆在第一位,当局没有理由拒绝任何病患进入医院接受治疗。 而马华发言人苏仪芳说,相关政府部门应彻查任何滥用衣着条例的小拿破仑行为,此事关乎国家形象以及官员素质。 她表示,民众不管是什么穿着,只要是“紧急情况”向政府单位求助,政府单位都要马上提供提供援助。 她认为,衣著指南的原意是 尊重场合,如果是已预约的事务,例如到移民局申请护照、到国民登记局办理身份证等,可以有基本合理的衣著要求,但不适用于处理紧急事务的部门,如医院、警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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