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的爪夷文课题,掌管法律事务部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于8月4日接受了采访。 刘部长在采访时说明了以下两点:- 第一,学习多一个语言利多于弊。但他同时认为学生不该被强迫学习爪夷文,应该让学生自行选择想要学习的语言。这点笔者绝对赞同,毕竟相比起乱枪打鸟,把教学资源集中在想学的人身上是更有效率的做法。 然而刘部长的第二个观点——“人民能学习中文应当感谢政府”就有点耐人寻味了。看到此番言论不禁让笔者思索,这真是掌管法律事务部部长的言论吗?抱着求证的精神,笔者翻开了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第152条例第1款就清楚阐明马来语为我国官方语言,但任何人不得被禁止教导或学习其他语言(除了用于官方用途)。也就是说,学习其他语言(包括中文)是联邦宪法赋予、与生俱来的权利,并不是政府的“恩赐”。 相反的,政府在制定法令时应受制于联邦宪法。举个例子,1996年教育法令第二条阐明只要有至少15名学生家长提出要求,中小学必须提供所需土语(包括中文与淡米尔文)的教学。由此,联邦宪法对政府的制约与保障人民权利的作用可见一斑。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掌管法律事务部的刘部长不知道这些吗?笔者认为刘部长不可能不知,而是有意而为之。笔者之前的文章提及,所谓的爪夷文鉴赏已经偏离了其团结国民的目的。在典当了国民团结后,得利的只有一小撮人,也就是捞取政治利益的人。按这思维猜想下去,刘部长在之前的废死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课题引起了巫裔社会不小的反弹。如今的这番言论,可能只不过是其为了挽回多数人口的支持率而使用的手段而已。虽纯属猜想,但也够细思极恐的了。 你也可以看: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