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中加入公司,但是没有给我签什么offer letter(录取通知书)。 十二月尾出薪水,我有在薪水单上签名,里面有扣除公积金。 因为老板娘整天骂人,我顶不顺,还要在工作时间被命令去帮他儿子搬家、搬东西。 我的试用期还没过,在一月尾拿薪水和薪水单后,就直接不上班。 老板娘发信息叫我上公司一趟,亲自送上辞职信。 我没有交,后果会怎样?会被告?还是对未来的工作有影响? 我还在试用期,没有签offer letter,不明白她为什么一直叫我上公司交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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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files5414 发表于 25-2-2019 06:14 PM
很多华人老板的公司就是这样的啦,不用出offer letter 的,毕竟纸和ink 都是钱
你没有交辞职信后果就是被黑名单,老板的全部公司你以后都不用进来
vitaerlo 发表于 25-2-2019 07:12 PM
老板娘跟我讲要给一个月的通知,因为我一进去做工就有扣EPF。
她说扣EPF,就是confirm了的员工,是law来的,要一个月的通知。
就算没有给offer letter,他们公司政策有扣EPF就是要一个月通知,
所以叫我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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