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许多驾驶人士应该有见过骑着大型摩托车的Marshall人员在路上指挥交通、在活动上协助维持秩序,或者是替某某单位、人士“开路”吧? 其实Marshall属于非政府组织,并非执法机构,而该组织在路上指挥交通的举止是非法的! 日前,大马警方(PDRM)就在官方面子书上贴文强调,Marshall并无权指挥交通,因此民众及道路使用者可拒绝遵从有关单位的指示。 警方表示,在道路上举办车队游行、比赛或是其他活动时,Marshall或主办单位所雇的维持秩序人员皆无权指挥交通。而如果Marshall人员要在活动上维持交通秩序则必须要有交警在场。 “民众或道路使用者可拒绝服从由Marshall发出的任何交通指示,包括要求让路、在分岔路停车,以及疏导车辆等等。” 警方还补充道,任何人或Marshall在没有交警在场的情况下指挥交通,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下受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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