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驾驶人士偶尔会遇到一宗现象,那就是“人肉霸车位”!与其说是现象,不如说是一种不良文化,但无奈的是,往往作出这种行为的人被质问时总是大言不惭地觉得自己并没有问题。 所以究竟这样做是否有错?为此,警方就在官方面子书上“打脸”这些路霸。 根据警方表示,霸车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影响他人,还会危害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此外,警方还清楚阐明,霸车位的行为已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在第119条文里面对的刑罚,最多可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重犯者刑罚加重。 所以别以为人肉霸车位很爽,驾驶人士谁没遇过一位难求的情况,最重要是必须耐心啊!停车位这回事嘛,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始终不是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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