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举委员会宣布第14届全国大学落在5月9日(星期三)后,不少员工们纷纷希望,公司可以放他们一天假去履行公民义务,最后是无需扣除年假,又可以去投票是最好不过啦!不过,大马雇主联合会就指出,雇主们没有义务放员工一天假去投票。
根据《每日新闻》引述大马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三苏丁的谈话指出,5月9日当天,雇主并不需要给予员工一天的特别假期去投票,不过雇主必须拨出合适的时段,让员工履行公民职责。 另一方面,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之1条文阐明,雇主须在投票日当天,提供合理时间让雇员去投票,而且雇主不能借故扣除雇员的薪资,或以雇员在合理时段“缺席”为由而给予惩处。任何违例者将会受到对付,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千令吉罚款或监禁最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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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ya 发表于 10-4-2018 03:56 PM
XX比赛拿冠军,有公假。
投票日,要公假?难lor....
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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