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宣布第14届全国大选投票日落在5月9日,基于投票日落在星期三,不少人开始担心,工作日可否去投票?而公司是否会“放人”? 别担心,那一天你绝对有权利去投票。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所有雇员必须拨出合理的时间,让雇员前往投票中心,履行公民职责。
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之1条文阐明,雇主须在投票日当天,提供合理时间让雇员去投票,而且雇主不能借故扣除雇员的薪资,或以雇员在合理时段“缺席”为由而给予惩处。 任何违例者将会受到对付,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千令吉罚款或监禁最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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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驹 发表于 10-4-2018 02:16 PM
@TMNUTsucks
来看看
syncsw1 发表于 10-4-2018 02:28 PM
不想给假期的雇主其实不给也不需要担心,很明显国阵政府不支持私人界鼓励投票的行为,所以不会真的去执法(如果他们还执政)。
夜铃 发表于 10-4-2018 02:36 PM
感恩我公司体恤员工,给我们两个小时回乡投票。
yk13 发表于 10-4-2018 02:41 PM
和我公司一样,我回到家乡也要近两个小时的路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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