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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产业买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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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个朋友问了我一个有关产业买卖的问题,我本身既想不通又觉得蛮有兴趣所以就放在这里请求对这方面有研究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
问题重点;我朋友去年买了间新的小型工厂,价钱大概是500千,工厂一直都是空置没用过,之后有一业者有兴趣经过朋友的经纪(当时是交代找租户)开价600千要买,而且是急用的,可是朋友却担心要被政府抽取高昂的盈利税,再经过一番商谈之后新买主同意以接近原价的价格做合同,其余的就直接付现款,条件是付款之后就要交厂,在一切合同做好,钱过手之后我朋友也把钥匙交给了对方,可是最后却还有一个程序,那就是该产业转手需要经过州务大臣的批准,而根据律师所说这一程序大概需要等上两三个月或更久,唯有等到大臣批了买卖才正式生效!现在问题是,新买主已经付了那笔没有记录在合约里面的现款,同时也拿了钥匙开始装修工厂和进机械,而我的朋友表面上算是把工厂卖了,可是因为合约还卡在州务大臣这一关还没生效,所以那几个月还需要继续付还银行贷款。。。而事实上在我朋友还在供工厂的这段时间新买主已经拿了钥匙搬了进去,请问在这种情况之下我朋友应该向新买主拿回那些供银行的贷款吗?求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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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3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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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3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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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情况应该要收取租金直到全数清完为止, 但是owner 也应该事先说清楚让他们先搬进去,但要收租金的,也不好让人家搬了进去才要求收租金,这好像也不合理。
其实这都是两方面应该好好的达成协议,就好像那笔没有记录在合约里面的现款,照理来讲先付给owner, 又好像对buyer 有风险,但如果最后才来付给owner, 对owner 也有一定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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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13 1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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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一切看买卖双方当初的协定的,我意思是说如果一开始就跟买主说好收租金是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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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10-2013 0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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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这也算是不常见的产业买卖问题了?我本身觉得那个负责合约程序的经纪人与律师也有责任,如果有这种花时间等"州务大臣"签名批准的环节理应通知买卖双方一声,毕竟一开始的时候大家都不知道需要拖那么久,而身为这方面行家的经纪或律师没可能也不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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