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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同事A离职,理论上要给三个月通知。但是他决定赔2个月salary, 提前离开。
问题就来了:
1。这两个月的赔偿, account department当作INCOME, 坚持直接DR BANK, CR SALARY,不用扣 EPF & PCB
2。HR department 不能接受. 说要先出salary, 再扣EPF& PCB , 然后才再credit salary
其实应该要怎么做, 才是最合适的?
如果还要扣PCB 和EPF, 那就是A 还是要多付这两个月的INCOME TAX, 不是很不划算罗?
请各位专业的,来解答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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