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 @大糊涂虫@
我于2009年9月30日参加公司的面试,当时约定月薪4000元(包食宿),试用期两个月,月薪3000元,保证是中国工资的1.5~2倍。从来马来西亚的当天开始计算工资。公司当时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10年2月26日来马来西亚 * * * * 工作,至 2010年10月12日(老板在2010年10月13日的公司会议上宣布:从即日起停止wo的工作,公司可以为他提供食宿,但是要从工资中扣除),公司从未发工资给我,我曾多次找老板要工资,老板皆是推脱之辞。我的护照和身份证也被老板收回(说是帮我办工资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