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猫咪这回事,在我家是一种“传承”。从我阿公那代开始就养猫,到喜欢跟流浪猫玩的爸爸,再到我们这一代,对猫咪都有一定的喜欢与了解。唯一不了解的是,喜欢猫咪这档事,偶尔会被嫌弃。 怕狗儿或不喜欢狗儿的人士,可以猜测可能童年有被狗追过咬过的阴影,猫咪的习性不像狗狗,很少听说会追人来咬,除非被惹毛了或是被踩到尾巴则另当别论。
朋友圈中爱狗者比爱猫者多,爱猫者仿佛成了“异类”,讨厌猫的人很多,总是嫌猫儿肮脏、眼神很阴森可怕、喜欢在人类的脚下绕来绕去,很贪吃,还有就是没来由的憎恨,恨得要一脚将猫儿当足球般飞踢得远远。 “你再过来,我就一脚踢死你!”这句恐吓猫儿的话,我听过不下n次,男生女生都有,对我而言无论是“高富帅”还是“白富美”,在我面前说出这句话的人,我对他们的印象就是“零分”。 我听过一名毕业于本地名牌国立大学的男性友人说,他很讨厌猫,曾在学校的食堂用椅子打断一只流浪猫的腿。当下我反问他:“我讨厌你,我现在就用椅子把你的腿打断,你ok吗?”原来,高学历的资优生,品行真的不能画上等号。 我能接受你不喜欢猫、害怕猫,甚至是讨厌猫,但是讨厌不代表你有权利伤害它们,就像你讨厌一个人,不等于你可以用暴力来对待他,这是刑事罪,是要罚款、坐牢或两者兼施。 去年12月,台湾发生了街猫“大橘子”被一名大学生徒手掐死的事件,涉嫌掐死“大橘子”的是一名来自澳门陈姓的侨生,就读台大化学工程系,他在法庭上承认,当时抚摸“大橘子”时被抓感到生气,只想“教训”它一下,并坦承自己情绪控制比较差,才会误杀大橘子。 该事件被台湾媒体广泛报道,面对排山倒海的谴责声浪,台大最后发文道歉,并表示会严惩该名犯错的学生,同时让该学生接受心理辅导,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 心理学者就虐杀“大橘子”事件分析,在亲手让动物窒息的过程中,施虐者有较深的情绪钳入(emotional involvement),没有同理心,更是在动物的痛苦中得到虐待的快感与情绪满足,这是极大的情感崩坏与病态扭曲的心理状态。 记得“大橘子”事件发生时,我透过网络追踪此新闻,看到爱猫人士为它摆设的灵堂,还有热心网友为它做的怀念视频,我默默在电脑前流泪。 下次遇见要一脚把猫儿踢死的人,我想可以做一些功德,我不会再骂对方没有爱心了,我会介绍对方去看心理医生比较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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