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络) 我做了10个月连confirm letter 都没签过,只有加过薪水200。 直到我丢信了,我给了一个星期时间他们,既然叫我一定要把上一年的东西做完才可以走人! 上一年的东西我是有在我手上的我都做好了的!是他们的 bank statement , 一直问了好多次都不愿意交出来,现在我要走了…才逼我一定要做完才能离开,这样对我公平吗?各位大大们我应该怎么做才对呢? |
Razor_1130 发表于 10-3-2016 09:00 AM
没签confirmation的话..还under probation?
你的公司under probation需要多少天notice?
铅笔的心情 发表于 10-3-2016 09:10 AM
这样的一个员工的公司,搞不好连offer letter都没有。。。
Razor_1130 发表于 10-3-2016 09:00 AM
没签confirmation的话..还under probation?
你的公司under probation需要多少天notice?
狮面人 发表于 10-3-2016 09:36 AM
走人就走,怕什么?
account 有问题,老板会找专业人士搞定的。
妹妹0416 发表于 10-3-2016 09:57 AM
親
你的狀況我很了解
因為之前我也是類似的情況
因你神馬都沒簽 所以你是屬於臨時員工(沒有錯雖然你還是有扣EPF
至於賬目你有做到該做的就可以了~ 就是說data entry 有進完上一年的~
BANK RECON 你就不必理啦~
意思就是說 你告訴他上一年地你已經幫做完了 其餘因你資料不齊全所以我不能完成
還有不用跟他多說什麼~
nanobird 发表于 10-3-2016 11:04 AM
有更好的offer就走吧~
apple128 发表于 10-3-2016 11:30 AM
所以我就给了一个星期时间他们还不够吗?
apple128 发表于 10-3-2016 11:24 AM
什么都没有。。。
铅笔的心情 发表于 10-3-2016 02:21 PM
一星期坦白讲还真的是说走就走,太短了啦。。不过你并没有被什么black and white 绑着要给多久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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