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小学生左眼球遭课室损坏的门把致伤左眼,导致永久失明,北海民事高庭今日裁决教育部必须针对这起意外负责,諭令政府需赔偿17万零70令吉的医药费,并负责8700令吉的堂费。 受伤的学生沙希达仁(12岁)就读于马章武莫启新小学,他在8岁时,即2010年7月2日下午4时,因撞及损坏的门把,导致左眼失明,家属较后入稟法庭索偿19万令吉的医药费。 北海民事法庭法官罗斯兰今日在宣读判词时说,此案起诉人当时欲进入教室时,被突然断裂的课室门把击中导致左眼受伤失明,虽然辩护律师试图指责男童乱跑并认为男童应负起部分责任,但是法官认为当时年仅8岁的受害人,无法辨识隱藏的危险。 「此外,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该门把在事件发生后6天仍未被修理,虽然答辩人指是承包商仍未修理,但显见校方在处理校园安全方面出现疏忽。」 对此,他判决第2、3及4答辩人,既时任校长、大马教育部总监及马来西亚政府,必须全权负责校內安全,並支付17万零70令吉的赔偿金给受害者。有关赔偿包括起诉人的残疾赔偿、创伤赔偿、医药费及额外开销、未来医疗费用及未来可能引发的后遗症赔偿等,特別索偿以及普通索偿的利息分別为2.5%及5%,可从4年前开始追算。答辩人同时需承担8700令吉堂费。 变卖家產治疗 起诉人代表律师洁西卡今早说,基于该校是政府资助学校,被列为第一答辩人的董事部获得撤销控诉,第二名答辩人校长身为公务员,因此索偿额由政府支付。 沙希达仁的父亲巴拉玛西文(52岁、承包商)隨后说,家人为了治疗沙希达仁的眼睛,被迫变卖双层排屋,让后者3度远赴印度治疗,孩子也將在今年12月前往印度医治,甚至安置义眼,至今的医药费开销已达16万令吉。 他说,受到此无法痊癒的伤害后,孩子终生都必须安置假眼球,且每3年必须更换一次。如今孩子想当警察的志愿梦想破灭,他希望孩子至少有一门手艺,好让其未来有所保障。 「经过4年扰攘及多次审讯后,法官终判我们胜诉,让家属放下心头大石。我满意判决,但却不会感到高兴。此案已经拖了太久,而且为了治疗孩子,也把所有积蓄及家產都变卖了,如今只想尽快拿到赔偿,与家人过上新生活。」 沙希达仁在其4名孩子中排行最小,目前他们一家6口住在月租400令吉的屋子,孩子继续在启新华小上课。 母亲姆妮雅玛(40岁)说,自事件过后,虽然孩子继续就读该校,眼睛也半失明,但被老师编排坐在最后位子,让他在学习上非常吃力。虽然家长多次反映,但是都不得要领,导致孩子过度使用单眼力就会感觉头痛。 询及为何不让孩子转校时,她坦言学校非常靠近住家,方便载送,再加上孩子今年六年级,所以打算让孩子完成小学课程后,才考虑前往较远的中学上课。 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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