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青針對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提出4項修改建議,包括賦予反貪會權力,調查那些生活奢華,生活方式與收入不符的人士。 馬青總團長張盛聞指出,馬青於1月15日訪問反貪會後,馬青法律局已針對反貪會法令進行研究及提呈修改法令建議書,以便反貪會更獨立自主及在肅貪工作上,擁有更大權力。 他今日主持馬青首次執委會會議後說,香港廉政公署(ICAC)有權調查生活方式與收入不符的人士,但大馬卻沒有相關條文。 “在現有法令下,若有人生活奢華,超出收入(能力範圍),反貪會不能開檔調查,除非有關人士已有案件在身,正被調查中,反貪會才能進一步調查為何他能過奢華生活。” 他說,一旦法令被修改,反貪會就能調查涉貪者,特別是公務員,因為政府知道他們的收入;另外,反貪會也可以調查沒有據實申報收入的私人界人士。 促提昇反貪會主席地位 他說,馬青建議把反貪會主席的地位,提昇到與總檢察長相等,若要革除反貪會主席,必須通過仲裁庭才能把對方革職。 “目前的情況是,國家元首在聽取首相的勸告後,委任或革除反貪會主席,因此我們建議提昇反貪會主席的地位,需要通過仲裁庭的審訊,才能革除對方。” 他指出,這項建議涉及修改憲法,因此需要所有國會議員的支持。 促修法允向貪污者索償 張盛聞說,馬青也建議根據聯合國反貪污公約35條文,修改現有的反貪會法令,增加受害者可索償條文,允許在貪污案件中面對損失的一方,向被定罪的貪污者索償。 “例如某家公司申請建築工程,卻因為官員貪污而導致申請被駁回及面對虧損,那麼有關公司或個人可向被定罪者索償。” 應設貪污罪最低罰款
他指出,目前法官可自由裁定貪污案件的罰款額,因此馬青建議設定貪污罪行的最低罰款,讓公眾知道貪污的最低懲罰,作為防範貪污的警戒。 他指出,很多刑事罪行都定有最低罰款,但反貪會法令卻沒有收錄相關條文,使到法官在判決方面,擁有很大權力。 讓反貪會全權處理人手 “因此一些貪污案件必須定有最低罰款,作為指南及阻遏貪污。” 他說,目前反貪會聘請或開除官員,必須通過公共服務委員會(SPA),因此馬青建議成立“反貪服務委員會”,讓反貪會全權錄取或開除自身的官員。 “反貪會需要不同類型的官員時,必須向SPA要求,但獲派的官員卻不符合要求,例如反貪會需要男性執行不同的工作,但卻被委派女性官員。” 他披露,馬青將於4月9日會見律師公會,徵詢該公會對上述4項建議的看法,同時計劃會見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以便把法案帶入國會尋求通過。 張盛聞:若調低年齡上限 畢業生無法加入青年團 針對青體部長凱里指該部正研究把“青年”的最高年齡定為25或30歲一事,張盛聞說,此舉將使到許多大學畢業生無法加入組織的青年團,但也能讓青年更早進入主流。 “從`青年’的定義來看,其實30歲就已算是中年,可是在組織方面,此定義將影響許多青年團的領導,一些24至25歲的青年剛大學畢業,就不能參加青年團。 “但其好處在於,從政黨的角度看,西方很多政黨的青年團(年齡上限)定在25歲,英國首相在40歲時就當上首相,但在大馬,40歲才擔任馬青總團長。” 青年更早進入主流 他說,調低青年的年齡上限,使到青年不會只停留在青年團,可以更早進入主流,若國家未來要有動力,則不能分支出太多臂膀組織,應該所有人都在母體中,擁有共同的平台。 他指出,馬青將討論凱里的建議,不過,由於馬青剛把年齡上限從45歲下調至40歲,若再進一步下調至25歲,將有更多人“下車”。 馬青助警隊改善形象 張盛聞說,有很多華裔青年其實想加入警隊,但華人社會對警隊依然存有負面印象,因此馬青將提供平台,協助警隊改善形象。 “華人社會對警隊存有貪污、濫權、單一種族及華裔缺乏升遷機會等印象,我已指示各州分團以創意方式舉辦活動,協助警方招募5千名華裔青年加入警隊。” 他指出,馬青將在馬華網站公佈活動詳情,警隊招募華青警員的截止日期為4月30日,目前已接獲2千份申請。 他透露,華裔在警隊的比率非常低,華裔僅佔普通警員總人數的1.2%,警官階級則是6.8%。 張盛聞(前排中)說,馬青將會見律師公會,討論修改反貪會法令的建議,前排左起為副總秘書鄭慧玲、副總團長王曉庭及鄭宏願、署理總團長李俊滽;右起為總財政李明勝、副總團長陳國勇及陳志雄,以及總秘書梁捷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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