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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案一读 财长有权决定税率

2-4-2014 11:24 AM| 发布者: 佳礼编辑 | 评论: 9|原作者: abc74

摘要: 曾经在2年前撤回的消费税法案,周一再次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为明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消费税铺路。 这项《2014年消费税法案》周一由财政部副部长阿末玛士兰提呈,并寻 ...


国内】消费税法案一读 财长有权决定税率

曾经在2年前撤回的消费税法案,周一再次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为明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消费税铺路。

这项《2014年消费税法案》周一由财政部副部长阿末玛士兰提呈,并寻求在本季会议通过。一旦消费税法案生效,新法令将取代原本的《1972年销售税法令》及《1975年服务税法令》,换言之,这2种税制会在明年4月1日,在消费税正式生效后废除。
http://ow.ly/vgo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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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bc74 1-4-2014 06:02 PM
财长有权决定税率??
怎么不是由国会决定呢??
引用 keatlim77 1-4-2014 06:20 PM
这一问很有趣。

在草案,GST bill 2014 section 10 subsection 2(a)

(2) The Minister may, by order published in the Gazette—
(a) fix the rate of tax to be charged on the supply of goods or services or on the importation of goods

明显说,Minister 是有权,可是,按照法律制定的程序,草案是要过三读才有效。

1。是不是GST law 赋予财政部在GST的执行能力?
2。如果GST law 赋予财政部在GST的执行能力,是不是就意味副财长在法律生效之前说的税率是无效的。

(法律专家来解答吧)
引用 abc74 2-4-2014 10:42 AM
逃税罚款10倍判监
国內 2014年3月31日


(吉隆坡31日讯)《2014年消费税法案》建议,重罚消费税逃税人士,任何人企图逃税,初犯者將面对逃税数额最低10倍、最高20倍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將面对逃税数额最低20倍、最高40倍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所涉及的逃税数额不清,则可面对最低5万令吉、最高50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协助其他人逃税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低2000令吉、最高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这项法案今日由財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玛士兰提呈国会下议院,並在本季下议院会议三读通过。法案也指出,呈报错误税收、提报虚假的税务资料、也会在被控上庭,並面对重罚,既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规定,所有需要缴付消费税的业者及商家,必须收藏完整的帐目纪录至少7年,也须向关税局呈报税务报告,违反此规定者,可面对5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关税局有权逮捕


任何人故意阻止关税局官员执行任务,可面对10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最高7年,又或两者兼施。

如果关税局官员怀疑有人故意隱藏帐文件及重要资料,有权在没有通缉令情况下展开逮捕。

如果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可以以坐牢代替,如果罚款数额不超过5000令吉,可以坐牢不超过2个月代替;若罚款数额介于5000令吉至1万令吉,可以坐牢6个月代替。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 ... 4:10&Itemid=113
引用 wly02 1-5-2014 09:11 PM
请问售卖房产或地产,和买房或买地,须付消费税吗?
引用 随风而逝。 1-5-2014 09:17 PM
什么财长,他懂经济吗?
引用 JowY 2-5-2014 12:23 AM
abc74 发表于 1-4-2014 06:02 PM
财长有权决定税率??
怎么不是由国会决定呢??

biasa,马来西亚的法律是这样的,部长的权力很大

环境法,森林法等等,部长都有权作特殊处理的

引用 bashlyner 2-5-2014 12:30 AM
反正我国的立法和行政体系都分不开,谁决定都差不多的啦,要怪就怪当初是英国殖民我们而不是大美利坚
引用 hijaak 2-5-2014 12:34 AM
反正權利最大就只有一個人
引用 panwood 2-5-2014 02:29 AM
法案附加有权决定税率,意味6%并非是定率,

查看全部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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