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告別單身派對”上非禮本地主持人蕭慧敏和友人丁奕澄(譯音)的獅城電台主持人劉永健(阿Ken)自辯時強調:“為了讓妻子May子挽回友誼,雖然我由始至終都覺得這件事(非禮)很荒謬,不過,我還是配合May子要求,傳道歉短訊給丁奕澄(譯音)和拍攝“掌摑道歉短片”,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May子。” 阿Ken神情淡然的出庭自辯。(圖:星洲日報) 他表示,事件(非禮)發生後的2個月就是他和妻子劉慧美(May子)的結婚日子,他不忍心看見May子因事件而面對友人施壓勸說解除婚約,導致每天以淚洗臉,所以他才答應May子傳道歉短訊給丁奕澄。 他今日在代表律師蘇烈的引導下透露,他是於事情發生後兩天傳道歉短訊給丁奕澄,即2012年7月24日,內容是表示對她和其他出席派對的姐妹感到抱歉和一直重複的說“對不起”。 “因為道歉短訊,她們(派對姐妹們)更相信我有做過(非禮),不過,為了減輕May子承受來自友人的壓力,我只有承認她們所相信的。” 沒直接承認做過 他強調,他在道歉短訊中只是婉轉表示歉意,並沒有直接承認他真的有做過(非禮),另外,May子也有傳道歉短訊予丁奕澄,不過,後者並沒有對此回复。 他說,事情發生(2012年7月22日凌晨)後一天,May子與出席派對的兩名友人Shin和龍紋敏見面,她們要求May子交出派對當晚May子拍攝照片的相機;較後,她們兩人偕同該派對女主角鄭靖婷和其哥哥,一行4人於凌晨4時驅車到May子家索取相機。 他透露,相機內有拍攝當晚派對的照片,都是大家玩遊戲和喝醉的照片,而May子也乘機拍攝友人有趣和喝醉古怪的照片以用在婚禮上。 “May子因為相機事件感到很壓力,所以才特地飛到新加坡找我,並要求我傳道歉短訊,不過,在隔天一早(7月25日),我們接到蕭慧敏通知指丁奕澄已對非禮事件到警局報案。” “當時,我對May子說既然她們已報案,我有必要向警方解釋,所以隔天一早(7月26日)我們就飛到吉隆坡,並致電蕭慧敏詢問有關警局等資料,蕭慧敏讓其母親接聽電話和告知查案官是哈斯米娜。” May子要求拍攝道歉短片 他表示,May子在事情帶上警局後,再提出拍攝一個“掌摑道歉短片”,以讓友人感到好過和消氣,不過,他開始時拒絕配合,然而,為了妻子的感受,他最終還是照做。 他指出,哈斯米娜錄取口供時並沒有提及道歉短訊和“掌摑道歉短片”問題,另外,也勸說此案是“小事件” 最好私下和解,不然就認罪,畢竟第一次犯罪只是罰款而已。 “我想如果認罪能解決事情和不會影響我的婚禮,我會承認,畢竟首次犯罪刑罰只是罰款;然而,當我老闆獲悉此事時,他即勸我應該找律師商量,新加坡的律師和我之前的代表律師拉蒂花皆告知我這是很嚴重的控罪,因為罪成可被判坐牢、打鞭和罰款,並不像哈斯米娜所說的罰款那麼簡單。” 傳短訊給丁盼庭外和解 他透露,他覺得事態嚴重,所以在重新思考後,即2012年9月6日再傳短訊給丁奕澄,希望能庭外和解,不過,她沒有答應。 應邀出席“告別單身派對” “玩遊戲喝醉被指涉非禮” 現年29歲的阿Ken說,2012年7月21日晚上,他於晚上7時左右從新加坡剛抵達吉隆坡,並陪同May子一同出席一場友人聚會,並在聚會結束後才獲悉有第二場的“告別單身派對”。 他表示,當時May子還不確定是否出席,而且該派對只有女性參與,所以他覺得不適合出席,惟龍紋敏和蕭慧敏在電話中表示沒關係,可以讓阿Ken參與。 他透露,抵達該派對酒店大廳時已是晚上10時左右,May子的8名女性友人則在大約15分鐘後抵達大廳,而他也再次與龍紋敏和蕭慧敏確認是否能參與派對,畢竟他只認識一些友人,其餘都是首次見面,所以覺得非常尷尬。 他說,此派對的主辦人是丁奕澄,派對酒店房間內已有大約8至12瓶香檳和白酒,而他們便開始分2組玩遊戲。 他表示,他的組員還有May子、龍紋敏和一名女性友人,遊戲是比手劃腳,輸的組別必須懲罰喝一杯白酒,基於他是該組唯一男性,所以他喝最多酒。 罰喝酒到主人房廁所嘔吐 他說,大約玩了8至10場後,他即到主人房廁所嘔吐,他忘了嘔吐次數,甚至因為太累所以還躺在主人房床上歇息,不過,May子卻把他叫醒。 他透露,他曾在客廳沙發和蕭慧敏聊天,而後者曾告知當時面對感情問題,當再次在廁所嘔吐後,曾躺在廁所馬桶上,而他當時沒有留意主人房是否還有其他人。 醒來後發現睡在廁所門口 他表示,他當時不知道May子在哪裡,不過,不久醒來後,他發現他已睡在廁所門口,主人房和客廳皆沒有人。 “May子過後編了故事指蕭慧敏與男友分手為由,要我們立即離開,不要打擾其他姐妹們,當時我相信此說法,並與May子離開酒店,過後,我才發現原來發生了非禮事件。” 他表示,當May子稱丁奕澄指被非禮時,他完全不知道有發生此事,並在派對隔日立即致電龍紋敏解釋,不過,May子的姐妹們完全不聽和不給予他解釋的機會。 他說,她們(May子友人)不聽解釋,並一直勸說May子解除婚禮。 此案推事為努阿米娜杜,主控官是納迪雅副檢察司,案件將於5月19日至2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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