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假冒警员、强奸、口交与亮刀恐吓少女,原监7年3鞭,再加重刑罚变监15年鞭10下! 一名铁匠两年前假冒警员强奸未成年少女,不但迫少女与他口交,还持刀威胁拍少女裸照上传网站一案。去年在槟城地庭被判坐牢7年与3下鞭刑的他,周二上午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诉得直,法官推翻有关地庭判决,改判他坐牢15年与鞭刑10下。 来自雪兰莪,34岁的被告R.任南,被控于2012年3月1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30分,在浮罗山背玛拉工艺学院靠近森林区,强奸一名15岁未成年巫裔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至少5年或最高3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强迫受害者口交 被告是于2012年3月20日被控上法庭,当时他否认强奸罪名,不过直至去年7月3日却临时改口认罪,因此遭当时地庭法官判处坐牢7年与鞭笞3下。当时被告被押出法庭时,一度不满被大批媒体拍摄,起脚要踢在场的摄影记者,结果踢中其中一名摄记的相机。 当时他向法庭求情时,表示本身已婚育有两名孩子,也指妻子有病在身,而要求一项轻判。据案情显示,受害者与一名男同学在浮罗山背一带时,突然被告现身表示是名警员,也出示一张假警卡。 被告要求查两人的身份证,不过两人表示忘记带出门,被告随即拿起手机拍下两人照片,还叫受害者的朋友回家拿身份证,这时被告趁支开受害者友人后,亮出一把刀要受害者与他一起离开现场。 过后,被告用摩哆把受害者载到一座树林里。这时被告叫受害者脱光衣服,强迫受害者口交,甚至用手机将整个过程录下来。随后被告强奸受害者,并威胁她若报警或告知他人,会将有关的录影上载至网站,之后独自驾摩哆离开,将受害者弃在现场。 只提控强奸罪 今日承审此上诉案的高庭法官拿督扎马尼,当庭指责主控官「在睡觉」,认为被告在此案涉及多项罪行,但最终只提控被告一项强奸罪名。他说,从案情显示,控方理应提控被告多达4项罪状,但最终却只有一项指控,为此他表示,被告应对此感到「庆幸」与心存感恩。 扎马尼推翻地庭监7年与鞭刑3下的判决,改判被告坐牢15年与10下鞭刑,刑期从去年7月3日即被告遭地庭宣判的日期算起。 东方日报 ========================================== 法官英明!!!! 主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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