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才获得无罪释放 控方撤销自贸区3罪 继前交通部长林良实之后,另一名前交长陈广才也在巴生港口自贸区案中全身而退。 控辩双方今早在内庭会见法官扎玛尼(Zamani Abdul Rahman)后,控方决定撤销陈广才被控在2004与2005年欺骗时任首相阿都拉的3项控罪。 随此,陈广才获得无罪释放。 陈广才也是前马华署理总会长,他是在2011年2月被控3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陈广才于2004年2月24日至25日之间,在首相署第4楼欺诈时任首相阿都拉,以误导后者同意批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成为英达岛自贸区中转站计划的承包发展商(turnkey developer)。有关计划的地段占地1000英亩,单一阶段的发展成本预计10亿令吉。 控状指控陈广才隐瞒阿都拉,相关发展成本将由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将透过Transshipment Megahub有限公司,发行获得大马政府支持的债券来筹集。 控状表示,若阿都拉获悉上述资料,他将不会受到陈广才的劝诱发出上述批准。因此,陈广才抵触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判处的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出,陈广才在2005年10月11日和10月28日,在布城首相署主楼第4楼,欺诈时任首相阿都拉,以致后者批准委任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成为“承包发展商”,进行巴生自贸区的附加发展工程,包括: (i)提升连接到巴生自贸区的公路,总值2亿8538万令吉; (ii)电流基础建设,总值1亿3500万令吉; (iii)建设一座商务旅馆,总值9000万令吉。 控状指陈广才隐瞒首相阿都拉,相关的发展成本将经由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通过Valid Ventures有限公司,发行获得大马政府支持的债券来筹募。 这样的隐瞒导致阿都拉同意相关工程的展开。控状宣称,阿都拉若知道实情,则他不会给予批准,如此一来,陈广才触犯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判处的罪行。 第三项控状指出,陈广才在2006年3月28日和29日,在布城首相署主楼第4楼,欺诈时任首相阿都拉,一致后者批准委任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成为“承包发展商”,进行巴生自贸区的附加发展工程,包括: (i)为电缆的挖沟工作铺上水泥,总值1亿4020万令吉。 (ii)提供33kv至Precinct 2和Precinct 8的电流工程,总值8000万令吉。 (iii)为自贸区的PMU基本建设工程,总值3000万令吉。 (iv)建设道路衔接自贸区至西港,总值2810万令吉。 (v)建设道路衔接自贸区主要路口至西港货运码头4(CT4),总值5750万令吉。 诚如大家所料,到尾来是没事的。林良实没事,陈广才也没事,以后当交通部长要凡是小心,凡是要查阅清楚。别再“误导”首相啊!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