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原本因运毒而被新加坡判处死刑的大马籍青年杨伟光,今天逃过鬼门关。 新加坡高庭相信,杨伟光仅为跑腿,改以终身监禁和15下鞭刑取代其死刑;他在聆审后,在犯人栏內跪谢法官。 新加坡媒体曾在今年9月18日报导,杨伟光可能逃过死刑,因他给予新国肃毒局合作,协助捣毁新国內外的贩毒活动,获总检察长颁发证明书確定。 杨伟光及另一名等待死刑的毒犯苏峇士卡兰,因为给予中央肃毒局实质而有效的合作,捣毁国內外的贩毒活动,结果获总检察长颁发证明书確定,极可能逃过鬼门关。 杨伟光和苏峇士卡兰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运毒跑腿免除死刑的滥用毒品(修正)法令生效以来,首两名获得总检察长颁发证明书的死囚。总检察署已通知两死囚的律师有关总检察长將颁发证明书的消息。 两人一旦能向法官证明自己是扮演运毒跑腿的角色,再由控方把证明书交给法官酌情裁决后,他们极可能逃过死刑。 该法令是去年11月在国会三读通过,今年1月1日生效。 杨伟光(25岁)在2007年6月走私47.27克海洛英,当时年仅19岁。他是2008年被判死刑,后来多次尝试保命,包括要求新加坡总统特赦,其律师也诉诸最高法院上诉庭却不成功。苏峇士卡兰(29岁)是去年10月被判死刑。 今年4月,面对死刑罪状的阿都哈林(29岁),因为同样给予中央肃毒局实质有效的合作,而获类似证明书,结果被判终身监禁兼鞭打24下,逃过鬼门关。他是修正法令生效后,第一个逃过死罪的毒贩。 去年新国最高法院维持死刑原判 2012年4月4日,杨伟光挑战新加坡总检察长选择性提控案裁决,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基於杨伟光申请不符合法律根据和事实,认为即使杨伟光案件审理过程出现不公待遇,上诉庭也不能更改高庭的判决,宣佈维持原判。 以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大法官陈锡强为首的三司宣读判词时,否认歧视杨伟光,但认为杨伟光的挑战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出示新的证据证明,因此此案没有任何的法律错误。 陈锡强表示,上诉庭无权更改原来判决,即使杨伟光在审判过程当中出现不公待遇,上诉庭只能维持原判,不能进行更改。「上诉庭只可发出指示,要求总检察长重新审理案件,但不能更改原来的法庭判决。」 杨伟光在2011年4月4日遭新加坡最高法院三司驳回司法审核上诉申请后,其代表律师拉威针对新加坡总检察长选择性提控一案提出上诉。 此案在2012年3月14日聆审,当时大法官陈锡强允准辩方就案件存在最新的法律要点,要求对方於同月19日提呈附加书面陈词。申请人认为,法庭在审理唆使杨伟光贩毒的幕后老板谢俊龙案时,应进行公平审理,並认为法庭在审理此2宗案件对申请人存歧视。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 ... 419:&Itemid=113 -------------------------------------------------------------------------- 太好了!!希望其他人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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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kim5 发表于 14-11-2013 01:56 PM
你没有知识,也要常看电视,不要连基本的常识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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