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空姐遭逆向行駛遭留澳工程師撞死案”,因控方找不到被告,造成此案上訴被撤銷,死者母親哭訴:“這樣對我們不公平,難道這樣就沒事了嗎?我們只想討回公道,我只有這一個女兒。” 據了解,警方及法庭官員在9月6日、9月20日及10月22日,在案件提堂前,曾三度到被告家尋找被告,卻一直無法找到被告。 結果,控方今日向高庭申請延期上訴准令,以讓控方在14天上訴期限后可向高庭提出上訴,卻因找不到被告,案被撤銷。 付賠償金 一直對涉案司機陳家輝(工程師)僅被罰款7000令吉及賠償4000令吉表達強烈不滿的死者母親程寶珠(55歲),在得知申請上訴案被撤銷,無法提出上訴后,頓時淚水盈眶,哭訴:“這樣對我們不公平,難道這樣就沒事了嗎?我們只想討回公道,我只有這一個女兒。” 她今早在丈夫吳銓森(56歲)及姑姑吳慧珍陪同下出庭,結果失望離開法庭。 副檢察司莫哈末費沙告知司法專員王德民說,法庭在無法傳召被告出庭答辯下,撤銷有關申請。 25歲涉案司機陳家輝是在今年7月25日獲推事庭基于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表面證據不充足,將罪狀修改為疏忽駕駛導致車禍罪后,承認有罪,並被判罰款7000令吉(或坐牢7個月)及賠償4000令吉。 被告悉數繳交罰款,同時也通過法庭交出賠償金。 消息指被告出國 根據消息指出,被告已出國,以致控方找不到被告。 任職馬航空姐的死者吳雪韻(27歲)于2010年12月2日凌晨3時,從檳敦林蒼祐大道驅車回家途中,遭一輛逆向行駛車子猛撞,當場身亡。 肇禍司機陳家輝原是在1987年交通法令第41(1)條文下被控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罪成可被判最少兩年,最多10年監禁、或罰款最少5000至最多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希麗柏查較后將其罪名減輕為觸犯1987年交通法令第43(1)條文下的疏忽駕駛導致車禍罪,此罪可被判罰款4000至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 資深律師:沒有被告上訴無望 根據刑事案資深律師雷爾認為,鑑于控方沒依據法律程序規定,在14天限期內提出上訴,空姐遭逆駛工程師撞死案在無法找到被告情況下,獲再上訴的機會很微,甚至可說沒有上訴機會。 他說,法律有已明文規定,並給予限期提出上訴,即然限期已過,此案可能就到此為止。 檳高庭今早鑑于控方已無法聯絡上被判疏忽駕駛導致車禍的留澳工程師陳家輝(工程師)出庭,撤銷控方欲要求延長上訴期限,以將此案尋求高庭上訴的申請。 消息来源: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46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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