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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苹果的商标,Apple都要告,你怎么看?

3-10-2013 02:35 PM| 发布者: 佳礼编辑 | 评论: 135|原作者: i-counsellor

摘要: (德国柏林2日综合电)德国一咖啡店名因含有苹果标志而遭美国苹果公司起诉。经过2年法律争执,苹果公司于日前撤回诉讼。名为“苹果孩童”(Apfelkind)的咖啡店位于德 ...
起诉德咖啡店侵犯商标 苹果自讨没趣撤诉讼

(德国柏林2日综合电)德国一咖啡店名因含有苹果标志而遭美国苹果公司起诉。经过2年法律争执,苹果公司于日前撤回诉讼。


名为“苹果孩童”(Apfelkind)的咖啡店位于德国波恩,其店标为一只带有孩子头像剪影的红色苹果。美国苹果公司认为,这个商标与苹果公司手机及电脑上的苹果标志相仿,对该公司商标造成仿冒及侵犯,因而向德国商标局起诉该咖啡店,要求店主更名并且改变公司标志。

但“苹果孩童”咖啡店主不准备让步,双方为此争执了2年。最后,苹果公司建议双方和解,要求“苹果孩童”所使用的商标只能用在咖啡杯以及儿童玩具中,排除用于手机及电脑一类的“娱乐电器”,获得“苹果孩童”店主认可。

苹果封口令惹怒店主

不过,苹果公司却在双方和解的法律文件中加入了“封口条款”,限制“苹果孩童”咖啡店主曝光双方调解过程细节,遭店主的强烈反对,称苹果公司无权限制自己的言论自由,因而拒绝在该文件上签字。

也许因为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不值得,苹果公司从商标局撤回了诉讼,但拒绝向媒体说明原因。“苹果孩童”咖啡店得以继续使用原商标正常营业。

“苹果孩童”店主称,苹果公司聘请的律师已口头通知过自己,这事没完。苹果公司虽然撤诉,但并不是因为法庭裁决,该公司也许会在任何时间重启上诉。

这场诉讼虽然给“苹果孩童”店主带来数千欧元损失,但也让一个不起眼的小店出了名,前来造访的客人络绎不绝,店主打算开咖啡连锁店。虽然该店主也使用iPhone,但表示今后不再购买新的苹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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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ttmm2010 3-10-2013 11:07 AM
单单苹果日报就还没告了,还凡是,真的现世宝一只
引用 i-counsellor 3-10-2013 11:27 AM
ttmm2010 发表于 3-10-2013 11:07 AM
单单苹果日报就还没告了,还凡是,真的现世宝一只

可能太多了,一时还告不过来,告玩欧洲再转战亚洲。
引用 肥肥牛牛 3-10-2013 11:33 AM
卖水果的慢点连苹果也不可以卖了...
引用 ttmm2010 3-10-2013 11:35 AM
i-counsellor 发表于 3-10-2013 11:27 AM
可能太多了,一时还告不过来,告玩欧洲再转战亚洲。

一个=太多了?

引用 i-counsellor 3-10-2013 12:03 PM
ttmm2010 发表于 3-10-2013 11:35 AM
一个=太多了?

苹果封口令惹怒店主
可能不止一个咯,如果我找到新的你有怎么说?(小心哦,我可能真的有Source)


苹果公司聘请的律师已口头通知过自己,这事没完。苹果公司虽然撤诉,但并不是因为法庭裁决,该公司也许会在任何时间重启上诉。
重点是Apple觉得自己没有错,保留上诉权利 ,Apple有的是钱,可怜小市民可能分分钟没钱给律师费。
引用 fayelife2007 3-10-2013 12:52 PM
这点苹果有点过份~~左看右看。。。。。。。我没有看出logo 有何相似
引用 i-counsellor 3-10-2013 01:38 PM
WOOLWORTHS insists its new logo is a stylised ''W'' or a piece of fresh produce. Apple thinks it is an apple, and the California-based technology company wants to stop Australia's largest retailer from using it.
Apple has mounted a legal challenge to prevent Woolworths from using the logo, arguing it is too close to its own.
Apple will have to convince IP Australia, the Federal Government agency that governs trademarks, to knock back Woolworths' application - filed in August last year - to trademark its logo.


Read more: http://www.theage.com.au/busines ... .html#ixzz2gdOtyiMu

本帖最后由 i-counsellor 于 3-10-2013 01:39 PM 编辑

引用 i-counsellor 3-10-2013 01:51 PM
Apple Attacks The Big Apple: Apple and NYC Battle Over Logo

Ref: http://www.dailytech.com/Apple+A ... go/article11366.htm

引用 i-counsellor 3-10-2013 01:55 PM
Apple Sues School For Using The Same Fruit In a Logo

消息来源: http://gizmodo.com/5059881/apple ... ame-fruit-in-a-logo

引用 lipsin 3-10-2013 02:02 PM
i-counsellor 发表于 3-10-2013 12:03 PM
苹果封口令惹怒店主
可能不止一个咯,如果我找到新的你有怎么说?(小心哦,我可能真的有So ...

这是 Trademark Law 的特点。

我给个例子:

我注册了个 “半边橙” 商标。这商标已经成了我产品不可分离的标志。
几年来,陆续都有各种各样的 “橙” 类商标,我对此没有任何反应。
这些都不是我商业对手,没有任何关系,又不是抄,算了。
几年后,某个三阳竞争对手,忽然觉得用 “橙” 类做商标也不错。
也设计了个和我商标有点不同但又奇特的 “橙” 标志。
这时我预示到,这三阳集团,是冲着我来。于是我提出抗议。。。
三阳集团当然会反击。
三阳集团回击的理由是,根据记录,这多年来,我没有积极维护 “半边橙” 标志的行动,几乎不闻不问,
所以很明显的法庭可以看到拥有 "半边橙" 的主人,根本不关心这 “商标”。
以此理由,三阳集团现在要求法庭判决我不再拥有 “半边橙” 标志,判决商标注册失效。不再拥有类似商标保护。
要求法庭允许三阳集团注册和使用他们设计的的 “橙” 标志。

* 这就是简单的 Trademark 律法。当然现实的律法更为复杂。

法律规定,我注册 “半边橙” 商标,但不代表,我自动 Exclusive 拥有 “橙” 类商标。



法律规定,每个商标持有人,都必须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不然就很大机率失去拥有权。

所以最明显的维护商标记录,就是不时提出各种 “抗议” 。

抗议成功以否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你必须有你积极维护商标的记录。

如果你没有任何积极行动,在律法眼里,你不像在积极保护商标,你不在意,那么你就随时有可能被挑战,甚至失去商标。

这就是 Trademark 律法奇特的地方。


引用 i-counsellor 3-10-2013 02:57 PM
lipsin 发表于 3-10-2013 02:02 PM
这是 Trademark Law 的特点。

我给个例子:

如果是这样,我想请问一个例子。
如果我开间Nasi Lemak店取名叫Apple Nasi Lemak,商标也是苹果但不同设计。

有一天Apple来信控告我,我没钱请律师费,我也没钱跟Apple打几年的官司吗,我会输掉这场官司吗?
引用 lipsin 3-10-2013 03:14 PM
i-counsellor 发表于 3-10-2013 02:57 PM
如果是这样,我想请问一个例子。
如果我开间Nasi Lemak店取名叫Apple Nasi Lemak,商标也是苹果但不同设 ...

我哪里知道,我不是法官。你是法官吗?呵呵。
引用 銀月游俠 3-10-2013 03:19 PM
i-counsellor 发表于 3-10-2013 02:57 PM
如果是这样,我想请问一个例子。
如果我开间Nasi Lemak店取名叫Apple Nasi Lemak,商标也是苹果但不同设 ...


你卖Nasi Lemak 应该没问题的
除非苹果早你一步卖,而且也注册了,那么就有问题了
或者你做大了,以后出一台自己的 Apple Nasik Lemak 电话..那么就有问题了

而且文章里面有提到
“最后,苹果公司建议双方和解,要求“苹果孩童”所使用的商标只能用在咖啡杯以及儿童玩具中,排除用于手机及电脑一类的“娱乐电器”,获得“苹果孩童”店主认可。”

换言之,只要不要侵犯到苹果公司注册的商标领域
大致上不是太大问题

就像你注册了 Apple.My (或者一些新出的Domain name)
只要你的网页不做与Apple的product ,或者相关领域的,苹果公司是没有权利告你的

如果你在自己的 Apple.my 里面卖自己品牌的手机,会“间接” 造成苹果公司的损失
因为真的会有人本来想买iPhone ,但是进到 Apple.my 了过后,可能就选择了你的手机(因为他以为 Apple.my 卖的就是 iPhone),在某个程度上就造成苹果公司的损失了。


P/S: 这是我个人见解啦~ 如有错误请纠正。
引用 fayelife2007 3-10-2013 03:48 PM
銀月游俠 发表于 3-10-2013 03:19 PM
你卖Nasi Lemak 应该没问题的
除非苹果早你一步卖,而且也注册了,那么就有问题了
或者你做大了,以后 ...

就好像我以前的公司,
你可以做part time, 可是不可以是公司类似的产品。。。
因为这样会造成Conflict。。。

比如说,一间电脑厂工作当design engineer,
外面自己开店卖电脑是不允许,
但是你可以开咖啡店或者卖保险。

只要通知HR就行了
引用 舞猫猫 3-10-2013 03:56 PM
Trademark Law真妙
引用 天然夜行者 3-10-2013 04:23 PM
有点太过火了
引用 Baby是我 3-10-2013 04:44 PM
lipsin 发表于 3-10-2013 02:02 PM
这是 Trademark Law 的特点。

我给个例子:
抗议成功以否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你必须有你积极维护商标的记录。

如果你没有任何积极行动,在律法眼里,你不像在积极保护商标,你不在意,那么你就随时有可能被挑战,甚至失去商标。

这就是 Trademark 律法奇特的地方。

引用 WaiFoong 3-10-2013 04:44 PM
苹果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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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counsellor 3-10-2013 04:47 PM
銀月游俠 发表于 3-10-2013 03:19 PM
你卖Nasi Lemak 应该没问题的
除非苹果早你一步卖,而且也注册了,那么就有问题了
或者你做大了,以后 ...

不用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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