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食用鱼翅是导致鲨鱼数量大减的主要因素,而马来西亚竟是刽子手之一。 野生动物贸易监测网络(TRAFFIC)日前发表报告《深入探讨:如何针对具有商业价值的鲨鱼和魔鬼鱼,实施“濒危物种公约”的措施》,指出大马分别是全世界第4大鱼翅进口国及第7大鱼翅出口国。 报告说,从2000至2009年,大马共进口6千896吨鱼翅,而鱼翅出口总额也达2千124吨。香港及泰国则分居全球鱼翅进出口总额的首位。 “这项统计包括经醃渍过乾製的、未醃渍过乾製的、醃在盐水而未经熏制的,以及已调製的鱼翅产品。” 我国也是全球前26名捕鲨国,在十年间,至少佔全球鲨鱼捕获量的1%,联同阿根廷、墨西哥、、巴基斯坦、巴西、泰国、尼日利亚、伊朗、斯里兰卡和也门,共佔全球鲨鱼捕获量的25%以上。 印尼和印度情况最严峻,从2002和2011年,仅此两国鲨鱼捕获量就佔了全球的20%以上。 报告指出,大马是重要的魔鬼鱼捕杀区,沙砂两州就一直被记录进行着鳃耙贸易。 魔鬼鱼的鳃耙具有非常高的药用价值,市价很高,如今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 在实施鲸鲨管制措施方面,报告指出,大马目前并没有採取翅片管措施,即规定所有上岸的鲨鱼都必须与它们的鳍自然连接。同时,大马也没有签署预防、制止及消除非法、无报告和未受规范捕捞的《港口国措施协议》。 我国是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RFMO)会员之一,目前大马拥有限制性措施以管制非法或未经报告或无管制捕捞鲸鲨,包括在部份水域禁止捕杀某种鲨鱼、设立鲨鱼保护区及禁止某种鲨鱼产品的贸易。 据英文《星报》报导,这份报告只是针对2000至2009年进行研究,4年后的情况或已有所改变,不过TRAFFIC指这项涵盖10年的数据能够用作鲸鲨捕捞趋势的良好指标。 该组织认为政府应该立法规定鲨鱼必须以整体上岸,翅片要与鲨身自然连接;我国也需加强努力减低消费者对鱼翅的需求。 (文:星洲日报) (真沒想到大馬竟然是世界第4 ? 其實魚翅是道昂貴而且沒什麼實際營養的食物,沒必要為了面子來吃魚翅,放鯊魚一條生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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