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居林17日訊)學生在校園外抽煙,以及煙客在被列為禁煙區的推事庭停車場吐雲吐霧,要付出昂貴的代價。 3名煙客違例吸煙遭控上法庭後認罪,2成年人各罰1千500令吉及1名學生罰300令吉。 居林衛生局日前將取締的煙客控上法庭,上述3人今早在居林推事庭認罪,被判上述刑罰。 未成年煙客罰300 居林衛生局是於6月12日在居林縣某中學校園外取締1名未成年的煙客,援引2004年煙草統制品條例提控這名學生,他在庭上認罪,被判罰款300令吉。 根據瞭解,未成年煙客若被定罪,最高罰款是不超過1千令吉。 至於2名成年人煙客,是4月3日在居林推事庭範圍內遭取締。 據知,這2人當天在居林推事庭的停車場抽煙,有鑑於法庭範圍屬禁煙區,因此遭居林衛生局取締並提控。 2人也在庭上認罪,各遭罰款1千500令吉。在同樣條例下,成年人的最高刑罰為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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