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知法犯法,原該罪加一等,更何況是把一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活活打死,當局更應嚴審重判,以還小死者一個公道。 一名42歲警察與同是警員的女友,於5月6日帶著女友的2名兒子到萬撓下榻一間酒店後,不時以木棍毆打女友年僅2歲的幼子,導致他出現嘔吐徵狀。6月2日凌晨,女方因疲倦而叫男友代為照顧孩子,豈料,約一個半小時後,男友竟告訴她,2歲的孩子已死亡。隔天,嫌犯把以布包紮的小死者放在後車廂後,與死者的哥哥及母親齊赴金馬崙,把死者埋在當地,藉此毀屍滅跡。結果,死者的外公因久未見外孫而不斷追問女兒,這才揭發外孫遭人虐打致死一事。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mp;relevant_coun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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