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324202[/attach] 2013年6月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家住许昌县的张伟和寇玲,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腊月两家人按照家乡的风俗订立婚约,寇玲家收到了张伟家里送来的礼金21100元及价值4千元的“三金”。双方决定于2012年农历十一月为张伟和寇玲举办结婚仪式。但就在婚礼举行的头一天晚上,双方家庭却因琐事发生纠纷,以至于次日的婚礼也被取消了。因为两人也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张家人要求寇家退还送去的礼金及物品三金。气急之下的寇家经村民委员会、社会法庭调解也只同意退给2000元。故张伟将寇玲诉至法院,要求寇玲退还所收21100元礼金及三金。 许昌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但考虑到张伟身体不好,而寇玲则是聋哑人,且双方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如果直接作出判决,不仅不能将两家的矛盾彻底化解,后期还可能因为执行等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该起纠纷的最好办法。 许昌县法院的法官冯涛经过与两家人近一个半月的相互沟通、六七次的“背靠背”调解,终于使两家人达成调解协议,寇玲退回张伟礼金16000元以及三金。为表诚意,寇玲和其家人当庭履行了1万元现金的给付义务。当张伟的父亲接着这1万元现金的时候,眼含热泪,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表示万分地感谢,久久不肯松开。法官冯涛说,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都会这样做的,这也是他们应该做的。 截止发稿时寇玲和她的家人已提前履行了剩余给付义务,把全部的16000元现金及三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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