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的地位:马来西亚联邦的平等伙伴还是附属州? 柔佛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但其历史地位和当前的法理地位一直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苏丹·依布拉欣(Tunku Ismail Sultan Ibrahim)最近发表声明称,柔佛应与沙巴和砂拉越享有同等地位,包括在税收问题上应享有特殊待遇。这一观点从宪法、政治和历史的角度来看,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现代的柔佛是昔日柔佛廖内帝国的延续。柔佛廖内帝国是在马六甲帝国灭亡后崛起的一个马来王国,曾在马六甲沦陷后对抗葡萄牙和荷兰殖民者。 历史背景 东姑依斯迈的主张并非毫无依据。柔佛历史上曾是一个独立的州属。1824年的英荷条约将柔佛的南部地区割让给荷兰,而新加坡及其北部地区则归属英国。与马六甲、槟城和新加坡不同,柔佛并未直接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而是作为不列颠保护国。 相比之下,沙捞越曾是詹姆斯·布鲁克的殖民地,后来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而在詹姆斯·布鲁克到来之前,沙捞越是汶莱苏丹国的一部分。沙巴则曾是苏禄苏丹国和汶莱苏丹国的领地,从未像柔佛那样经历独立的历史。 法律与政治 柔佛在1957年以前拥有自己的州宪法,即1895年的《柔佛州宪法》。该宪法至今已有129年的历史,仍然有效。在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时,1957年的《马来亚联邦协议》失效,柔佛与其他11个半岛州属成为马来西亚联邦的一部分,与沙巴和砂拉越享有同等地位。
然而,柔佛作为一个从未被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日本直接统治过的州属,拥有悠久的独立历史,自然无法接受在马来西亚联邦中处于二等地位。 来源: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708992?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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