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把电影 《飞行奶油》(Mentega Terbang)列为禁片,而今天,电影导演凯利安华及制作人陈明庆在刑事法典 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下在推事庭被控。 他们都否认有罪,同时他们被喻令,在案件结束前,不能对外发表与案件相关的言论。
主控官诺阿兹扎解释,为何要求封口令是因为自案件开展以来,被告就频频向媒体发表言论,而此事也不应该以网民辩论方式审判,而封口令是为了避免案件受到干扰。 根据控状,两人有意通过 “视觉及听觉” 的方式,在电影中放置伤害他人的宗教感情的内容,因而触法。一旦罪成,他们可判处不超过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分别在不同法庭面控,其中凯利安华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陈明庆则获准以6500令吉保释。两名被告也需要每个月向就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而主控官建议两名被告需要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的要求则没有被接受。 案件择定3月14日过堂。 两名被告辩护律师苏仁登表示,他们会在案件过堂前,向高庭入禀申请,挑战刑事法典第298条文 在此案中涉及违宪。 而人权组织则呼呼,政府应该要撤销对《飞行奶油》团队的控状! 人权观察团体(HRW)亚洲区副主任罗伯说,首相安华领导的政府显然没能捍卫言论自由。 他认为,政府除了应该立即指示控方撤销这些荒谬、侵犯权利的指控,也要解除对《飞行奶油》的禁令。 另外,九个非政府组织也抗议政府以“蓄意伤害他人情感”的罪名,提控电影《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尔安华和制作人陈明凯,要求撤销控诉。 他们今日联署发文告提出要求,呼吁政府勿利用法律模糊地带,来限制艺术表达自由。 这部104分钟的 独立电影,讲述一名穆斯林青年 面对的宗教矛盾,因为母亲的健康每况愈下,开始对宗教信仰及人死后的来生感到好奇,并开始探索其他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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