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包括政治人物遭判刑又或者获得释放,全都是有法律程序根据!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今天在2024年司法年开幕仪式上表明,法官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司法独立宪法仲裁者”, 能完全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裁决。 换言之,法官和政治人物不同,法官不会也不能受到政治意愿或者是民意的影响。
东姑麦润提到,去年检察官决定撤销某些受瞩目人物的检控时,可能有一些公众无法接受,但根据 联邦宪法第145条款,总检察署作为检察官,有权酌情 “启动、进行或中止” 针对伊斯兰教法庭以外 罪行的任何审讯。 她强调,当检察官决定撤销控状,法官根据案情只有两个最小的后果性选项,分别是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NA)和无罪释放(DAA)。 另外,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也在司法年开幕仪式上说,检控官在决定终止提控被告时,是不需要向任何一方提供任何理由。 他说,检控官会仔细审查所有证据,以及在考虑刑法和程序要求后,以合法裁量权选择提控或终止刑事指控。 阿末特里鲁丁提到,检察官必须获准在联邦宪法和任何书面法律范围履行其职责,而不受不必要的外来干涉,所有利益相关者必须理解和尊重检察官的特权,并且公平对待所有各方,而不会选择性对待某些事项。 不过,特里鲁丁的 “撤控 不需要向人交代” 的言论,引起 维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LFL 的反弹。 LFL 总监 再益玛立 发文告 抨击 特里鲁丁 偏离了 民主和法治精神,就像是 走上独裁之路。 他表明,没有任何公务员,不管是总检察长或首相可以随便行使权力,或拒绝公开理由。这么做是独裁,不是民主。他认为,特里鲁丁说这些,就是要回应总检察署去年撤控阿末扎希的批评。 再益玛立表示,虽然特里鲁丁没有明说,但是他的言论应该是针对民众对总检察署撤控副首相阿末扎希决定的批评。 去年,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就被控47项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遭挪用的收贿、刑事失信和洗黑钱控罪案,被吉隆坡高庭判处“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这意味着他获得释放,但只要总检察署找到新罪证,会再次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