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纠纷案件。一名育有一对子女的男子,指控妻子与女儿高三男友之间存在不正当的言行举止。据他所述,两人进行了淫秽的对话,还分享不少18禁视频,让他感到痛心决定离婚,并要求获得新台币200万元(约30万令吉)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判决书的记载,男子于2001年7月与妻子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目前仍是未成年。他的女儿在2020年7月开始与男友交往,之后对方频繁参加他们一家的活动,很快就融入其中、与全家人互动密切。
让男子没想到的是,在同一年10月的某天,意外发现妻子和女儿男友之间的关系似乎不简单,两人的言行之间有些暧昧。在在忍耐了两个月之后,他质问妻子这件事,没想到妻子也不隐瞒,承认和“未来小女婿”有不伦关系,而非单纯的长辈与晚辈关系。 他还发现,妻子会透过Instagram与女儿男友聊天,其中内容有的非常咸湿,还有大尺度的照片与视频。看到眼前的一切他深感心痛,并警告妻子断绝与对方的联系。 然而,妻子仍然执意保持联系,男子于是在2021年1月4日提出离婚申请。由于女儿的男友未满20岁,被视为有识别能力之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向男方、男方的父母及妻子提起诉讼,要求获得2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女儿男友在庭上面对指控进行了辩解,称事件发生期间他是中正国防干部预备学校的高三学生,受到严格的休假管制,很少有机会与女友母亲见面。他也否认传送任何不雅物件,也否认发生过任何不当行为。 他表示,虽然与女友母亲对话内容可能存在不堪之处,但对方已于2021年1月离婚,而记录中并未提及具体的时间,难以证明侵害配偶权。即使确有此事,其发生时间仅为两个月,程度并不严重,认为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应予以适当减少。 然而,法院审理中发现,妻子和女儿的男友确实存在暧昧和煽情的对话。两人互相以“老婆”和“老公”的称呼,对话内容中包含了各种大尺度的内容,如“被背后突袭的揉揉,好回味”、“刚刚一直想着进去摩鐡的画面”、“需要你…坐上来”、“好想亲亲弟弟”等。此外,两人还一同出游,并在旅馆发生了关系。 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正常的交友范畴,严重破坏了男子维系婚姻的基础和信任,构成了非法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给其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 鉴于情节的严重性,法院判决妻子和女儿的男友应共同赔偿2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如果其中一方已给付,另一方于其给付范围内免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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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w_meng5727 发表于 9-6-2023 07:56 AM
又是 未来 女婿 品尝 岳母 的 台湾 故事。。。
@thunder @lim9999 @tornado @使用者 @羅馬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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