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马来西亚女网红在直播中因观众质疑而进行长达八分钟的辱骂和嘲讽,称观众“像头胖猪”。观众随后以诽谤为由提起诉讼,高等法院判决女网红罪成,须赔偿10万令吉。 观众将女网红告上法庭,虽然女网红辩称这只是个人意见且言论中肯,但高等法院最终判决观众胜诉。法院认为,女网红诽谤了观众,并对其进行了身材羞辱。法院强调,即使一个人再生气,也不能在网络媒体上进行欺凌或身材羞辱。 律师林炜烈呼吁网民控制言论,不要说出毁谤或人身攻击的话。网友们在评论区纷纷猜测女网红的真实身份,一些人感慨被骂还能获赔,戏称这是“发家致富的新方法”。 这起案件提醒网民,网络言论也需负责任,避免毁谤和人身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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