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李姓男大学生曾和学妹发生过性关系,期间拍下性爱照片及视频,并借此来要挟后者继续发生关系,即使后来交了女友也是如此。学妹无法忍受一而再再二三的性爱勒索,最后决定报警处理,如今李男的下场出炉了! 据台媒报导,这起性侵案发生于台南,李男和学妹单身时曾相互慰藉彼此身心灵,直到他结交女友后,学妹就开始拒绝其交欢要求。 在2021年9月的某天,李男欲火难耐传讯息给学妹“拜讬啦,一次就好!”,被对方坚决拒绝后,他立即换了一幅脸孔,以公开他们的性爱照片和视频的方式威胁,要求学妹与他发生性行为,甚至还传讯息称“不管,妳一定要吃(避孕药)”、“妳不想被别人看到那些照片吧!” 学妹为了拒绝发生关系的要求,以来月经为由拒绝,没想到李男竟称可能等到月事过了之后,“我去找妳呗”,结果2天后就跑到学妹组屋处发生关系。 随后,李男开始以威胁公开照片或视频的方式,多次强迫学妹满足他的兽欲,在这种情况下,学妹不得不屈服于他的要求,甚至被迫服用避孕药。此外,李男还在学校厕所,甚至是女友的住所内性侵学妹得逞。 这起案件于去年年中曝光,学妹因再也无法忍受犹如性奴般的炼狱生活。于是决定报警求助。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经过调查和审理,李男已经犯下了5次强迫性交罪行,但考虑到他之前没有任何前科,并且已经付出了50万新台币(约7.2万令吉)的赔偿金,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女方也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处李男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要求他进行180小时的义务劳务,并且接受保护管束。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还要求没收李男犯罪时所使用的iPhone和电脑主机,因为这些设备中保存的猥亵图像已经完全依附储存在主机内存中,难以从现有的科学技术中彻底删除存储内容,也不能完全排除恢复文件的可能性。因此,这些设备应该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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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man 发表于 28-4-2023 10:53 AM
台湾的法律太宽松,怪不得那么多人要犯罪。。。。
叫狼 发表于 28-4-2023 11:26 AM
台湾这方面的刑法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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