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不仅婚内出轨,还胆大与小三一起经营公司,甚至拍摄晒恩爱视频发布到抖音上,完全不顾会被发现的后果。结果纸终究包不住火,不伦恋被儿女所发现,让整个奸情曝光。 台湾新北市一名张姓人夫,在1997年10月21日与目前的妻子结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至今仍然存在着。一直到2016年母亲逝世后,他就开始以陪伴父亲为由,逐渐不与家人同住。 之后张男在外认识了高姓小三,对方虽然得知他已有家室仍愿意同居,两人还共同经营公司。 正宫对此一直不知情,直到去年张男不小心将小三加进家庭群组里,儿女看见后觉得疑惑,接着在网上搜寻才得知父亲在外有情人。 据了解,高女和张男交往期间拍了多段互动亲密的视频,包括两人共躺一张床、坐在男方身边玩闹的视频,这些视频拍摄后都被发布到抖音上。张男儿女发现后,留言套话:“姐姐的老公好配合呀!”,果真钓出小三回复:“他很可爱”。 正宫指控,在社交媒体公然晒恩爱,可见两人的行为已经超越普通朋友,严重损害了婚姻生活的和谐与幸福,要求两人赔偿100万元新台币(约14.5万令吉)。 张男在庭上,辩称与妻子在2004年开始就分居,彼此已经形同陌路,而他偶尔不够钱用时会向高女借,渐渐成为无话不谈。 对于抖音上亲密互动的短片,他则表示这是因为两人熟络,只是嬉闹配合演出,虽然高女曾回覆称“他很可爱”,但这很难认定两人是踰越一般朋友关系,不能推断双方有发生性关系及侵害原告配偶权,难谓原告有何权利或利益受侵害。 新北地方法院近日查阅高女与张男长子的谈话记录后,发现女方曾说:“我跟他在一起前半年闹到他早就要离婚,怎么可能是今年过个年才这样”以及“他不跟他老婆一起,感情上是谁说的算”等,认定两人确实进行了不正当交往,超出了正常男女关系的界限,审酌判处张男、高女须连带赔偿40万元新台币(约5.8万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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