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落水溺毙 父母竟告「7岁小玩伴」讨百万赔偿金
▲男童溺毙,玩伴竟被告上法院。(图/CFP) 河南一名6岁的小男童去年9月跟两名年龄相近的玩伴一起出去玩,结果不慎落水溺毙,但令人想不到的是,他的父母事后竟将7岁的小玩伴告上了法 院,指责对方当下没有出手救援,所以必须为孩子的死亡负责,还要求赔偿30万元人民币(约马币16万元)。 根据陆媒报导,去年9月,6岁的小明与7岁的丁丁、6岁的壮壮(均为化名)一起出去玩,3人来到村庄附近一个工地,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内,不幸溺毙身亡。悲剧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将丁丁及其父母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同玩耍的3个小朋友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面对突发紧急情况,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无能为力。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于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过错。 案件主审法官宋全林指出,「本案中,对小明的溺亡,作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丁丁没有过错,也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宋全林更强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担当起孩子安全守护者的责任。 这起事件在网路上引起大量关注,小明的父母更是遭到网友骂翻,「自己的小孩不看好,还想赖别人。」「监护人才最应该负责任,竟想推给7岁的孩子。」「这个社会的风气就是这么病态,一出事就赖别人、讨赔偿,法院一堆乱七八糟的垃圾案,道德彻底败坏。」
图文摘自 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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