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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小情侣尝禁果“爱足迹”遍布校园 少年母骂女生:毁我儿处男身该赔钱!

29-7-2022 12:06 AM| 发布者: cari-ent3 | 评论: 10

摘要: 有一对高中生同班小情侣,交往后血气方刚偷尝禁果,“爱的足迹”甚至遍布整个校园,女方家长得知后将男生告上法院,没想到护子心切的男生妈妈竟骂女生说:“毁我儿处男!” ... ...
当孩子到了青春期,最让父母头疼的除了叛逆外,就非早恋莫属。有一对高中生同班小情侣,交往后血气方刚偷尝禁果,“爱的足迹”甚至遍布整个校园,女方家长得知后将男生告上法院,没想到护子心切的男生妈妈竟骂女生说:“毁我儿处男!”

台湾苗栗一所高中的一对一年级同班小情侣,2020年开始交往,结果年轻人热恋欲火难耐,竟然在校园各处都有“爱的足迹”。法院判决书指出,男学生阿诚(化名)和女同学小琳(化名),从2020年12月到去年3月15日之间,以每周3次的频率,在学校教室、女厕、地下室等处发生共多大数十次的性行为。



示意图。(图取自网络)

小情侣的事情东窗事发后,小琳父母愤怒提告阿诚,指控对方故意侵害女儿的身体、贞操与性自主权,求偿新台币50万元(约7.4万令吉)。

案件在法院审理时,阿诚母亲向法官表示,整件事就是“男欢女爱,两小无猜”,而且性行为也没有违反小琳意愿,“说实在是双方家长督导不周,不能只怪我儿子。”

示意图。(图取自网络)

诚母也直言,儿子和小琳发生性关系,是为了满足女方的性需求,而非要故意侵害对方身体的完整,相反地,小琳为了解决生理需求而找我儿子,“毁坏我儿子的处男”,理应是女方也为此做出赔偿给他们才对。

法官聆听双方言辞后,认为女方在事件发生时只有15岁,但男方已经16岁,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智识程度薄弱,发育未完全,思虑有欠成熟,难以真正理解性交的意义,因此与其性交就是侵害他的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权。

审酌双方财力后,一、二审法官均判男方和母亲必须连带赔偿20万元(约2.9万令吉)。整起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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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tauruslau 29-7-2022 12:22 AM
不检点……
引用 f1fans 29-7-2022 02:24 AM
小心猴痘病毒。。。
引用 Engineer 29-7-2022 08:47 AM
幸好没有珠胎暗结
引用 aquamax 29-7-2022 09:45 AM
都是女的错
引用 tntt 29-7-2022 09:59 AM
你情我愿,没必要棒打鸳鸯,对了补充一点,台湾高考升学率是100%
引用 lion_o 29-7-2022 11:50 AM
厉害,赔钱了事

那个诚母,希望以后你的女儿被人上,你会自动认错,说是你女儿毁坏人家的处男  
引用 jiaoka 29-7-2022 01:53 PM
钱在做怪咯
引用 逍遥上仙 29-7-2022 03:18 PM
那么早有性关系,肾水不足,导致脑袋空洞,读书也是平庸,以后2不必念大学,直接步入社会,做个底下层的人,不要结婚生子。
引用 使用者 29-7-2022 07:29 PM

现在的屁孩早熟,家长又不懂得看孩子,现在在那边嚷嚷?
在我的年代发生这样的事,早就入土为安了,
哪里像他们『屁孩』那么幸运?可以存活?可以人小鬼大?

引用 kin_84 2-8-2022 12:32 PM
使用者 发表于 29-7-2022 07:29 PM
现在的屁孩早熟,家长又不懂得看孩子,现在在那边嚷嚷?
在我的年代发生这样的事,早就入土为安了,
哪里 ...

难道贵先生的少年青春期是在封建的浸猪笼时代?

查看全部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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