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少年夜骑遭撞死案”被告沈可婷昨日被新山高庭推翻早前无罪释放的判决,改判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在经过一天各界热议后,沈可婷今日入禀上诉和申请暂缓刑罚。 《东方日报》报导,沈可婷代表律师法依扎透露,他在今日上午已经透过电子入禀系统,入禀上诉申请通知书及要求法庭尽快审讯的紧急证书。 他透露,所入禀的上诉通知书,是针对允许上诉和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同时他也对于各界对于案件的关注与声援,“谢谢大家对沈可婷的支持。” 这起案件始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8名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脚踏车时遭沈可婷的车撞及,最终全部身亡。8名死者中,有6人是当场丧命,2人在送院途中身亡。 沈可婷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导致少年毙命,经过2年审讯,于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 事后,控方在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案件在2021年2月18日重启审讯,同年10月10日下判,推事以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和合理证据,维持沈可婷无罪释放判决。但控方不认同有关判决,并在2天后再次提出上诉。 案件在本月13日审结及下判,新山高庭推翻早前推事厅无罪释放判决,宣判被告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罪成。 当时法依扎在庭上表示,以提出上诉为由要求暂缓行刑,让沈可婷保释候审,惟不获批准。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