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在柔佛古庙众神巡游后发生的8少年骑脚车被撞死案,今日新山高庭推翻推事庭无罪释放判决,改判被告女司机沈可婷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即日起执行! 新山第二高等法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宣读判决,称案件审讯过程有误,被告表示事发时没有看到一群骑着蚊型脚车的少年,辩方无法对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 因此,法庭推翻早前推事厅无罪释放判决,宣判被告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罪成。 休庭30分钟后,高庭法官宣布对被告的处分,即监禁6年和罚款6000令吉,如果被告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此外,被告在服刑完毕需吊销驾照3年,罪行也须记录在驾照。 辩方律师法依扎在庭上表示,以提出上诉为由要求暂缓行刑,让沈可婷保释候审,惟阿布峇卡不给予批准。 上述轰动一时的车祸发生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8名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脚踏车时遭沈可婷的车撞及,最终全部身亡。8名死者中,有6人是当场丧命,2人在送院途中身亡,他们分别来自新山、士姑来和淡杯等地。 死者为莫哈末阿兹里丹尼士(14岁)、莫哈末沙鲁伊兹万(14岁)、莫哈末菲达乌兹丹尼士(16岁)、法乌占(13岁)、莫哈末阿兹哈(16岁)、莫哈末哈里依斯干达(14岁)、莫哈末沙鲁尼占(14岁)、海札(16岁)。 沈可婷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导致少年毙命,经过2年审讯,于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 事后,控方在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案件在2021年2月18日重启审讯,同年10月10日下判,推事以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和合理证据,维持沈可婷无罪释放判决。但控方不认同有关判决,并在2天后再次提出上诉,案件在今日审结及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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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案发时间是凌晨的3时20分,而且案发现场环境幽暗,沈可婷应该意识到现场灯光照明不足、可见度有限而应该放慢车速,但沈可婷当时以50km/h的车速驾驶,没有意识到现场可能会存在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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