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遗失大马卡或是忘了带大马卡出门都要被罚款的。 不过,有人却担心遭罚款,而选择报假案!单是冼都警区总部辖下,年初迄今就有59人因报假案被提控上庭。 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助理总监说,冼都警方从今年至11月21日为止,接获了68宗谎称被抢劫和攫夺的虚假投报。
这些报假案的人士都在刑事法典第182(报假案)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多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初步调查后发现,大部分这些报假案的人士是因个人疏忽丢失了大马卡,为了避免被国民登记局罚款,才出此下策。” 他指出,迄今已有59人因报假案行为,在刑事法典第182(报假案)条文下被控上庭,他们年龄介于18至60岁。 国民登记局(JPN)表示,遗失大马卡的人需要被罚款,如果遗失3次或以上,将受到当局调查。 第一次必须缴付100令吉,第二次300令吉和第三次或以上则是1000令吉,每次补发还需要缴付10令吉的手续费。 当局表示,第一次遗失大马卡可直接前往国民登记局补办,第二次遗失大马卡必须向警方报案,若遗失大马卡第3次或以上,除了需要向警方报案,还会被国民登记局官员调查。 槟岛东北县警区主任苏菲安助理总监曾指出,很多人报假案,是因为有80%的涉及者遗失大马卡后,在申请新大马卡时,为了避免国民登记局罚款而报。 另外,没有携带大马卡出门的民众,也属于犯法行为。 若民众在被警察截查时无法出示大马卡,已触犯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警方即可在无需庭令下逮捕对方。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