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政府从本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法案。 这项法案,主要是允许伊斯兰法庭有权利审理判监最多3年、罚款最多5000令吉、鞭笞6下,或者综合这种惩罚的伊刑法案件。 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今天宣布,吉兰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殿下已经御准该州运行该法案。
他说,此方案的立法原则,选择实施针对性惩罚(与罪行相应的惩罚)和惩戒性惩罚的方法,以提高伊斯兰犯罪者的知法意识。 他强调,运行此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穆斯林守法,并将伊法奉为生活指标。 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 阿末耶谷说,从1990年开始,丹州人民就给予伊党委托,而让伊党执政吉兰丹至今,伊党丹州政府这些年来就是在致力于实现以伊法治州的目标。 1993年,丹州议会通过了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Ⅱ)法案,不过,却因为一些阻碍而无法落实。 他透露,一同修改的尚有1985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法案,而修改内容在2016年重新调整,相关的工作到了2019年才完成。他说,经过修改的内容更符合现今社会的发展,也符合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355法令)的要求。 另一边,登州政府在今年9月曾说,一旦国会通过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也称355法令),将落实2002年伊斯兰刑事法断肢刑罚(Hudud)及报复刑罚(Qisas)。 登州伊刑法执行、教育及高教委员会主席沙迪夫峇哈里指出,登州目前已根据现有权限,在州内落实2001年登州伊刑法酌量刑罚(Taksir)。 他说,酌量刑罚属于伊刑法的其中一部分,已在伊党过去执政登州(1999至2004年)时,在州立法议会中通过。州政府目前已加强酌量刑罚的惩罚,包括监禁最高3年、罚款5000令吉及鞭笞6下。 不过,他重申,伊刑法的执行是针对州内占96%的穆斯林,未涉及非穆斯林群体。 图:ASI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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