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大马公民的子女
,为何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王赛之促纠正不利女性政策
马华全国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促请政府和所有相关部门采取积极的行动,纠正我国女性与外籍丈夫所生的子女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的偏差。她强调,同是公民,女性应享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
她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4
条,马来西亚籍父亲与外籍配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将自动成为大马公民,但大马国籍的女性和非大马国籍的配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却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而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
15(2)条作出特别申请,而是否批准,有待国家注册局的“决定”。
这项法律对占全国一半人口的马来西亚女性公民旡疑是严重的性别歧视。因此,马华妇女组促请政府和所有相关部委尽快采取行动,加以纠正。
她说,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提出有关法院无权审理7名关于公民身份的诉讼的声明,似乎无视并违反了《1961年合法化法令》第5
条“合法人的合法性声明”
。这项法令授予高等法院“听取和确定申请人及宣布其合法或非法性”的权利。
“此外,我们也对内政部长在援引联邦宪法时表示‘马来西亚籍父亲的子女自动成为公民并不存在歧视问题’的说法不敢苟同。”
她强调,身为马来西亚公民,不管男女,皆应获得平等的对待及享有同等的权利、自由和选择权。包括决定他们在国外出生的孩子之国藉。是选择跟随她们的大马母亲,抑或跟随外籍父亲。
“此外,包括《联邦宪法》在内的公民法令中的所有不平等条例皆应重新审核及修订,排除一切性别偏见的立法,方能确保儿童福利和性别平等获得完整的保障。除了父母性别外,孩子的出生地点也不应影响大马籍母亲孩子获得公民权的地位。
她质疑,为何外嫁的马来西亚籍母亲在国外出生的无辜孩子要受到这样的惩罚呢?
她指出,由于自动被否决大马公民身份,法律上的差异将导致以下偏差:
1)
孩子最终成为无国籍人士,无法与其他孩子一样,享有各项政府福利、政府学校的教育福利、医疗保健、经济援助、社区援助等
2)
在离婚或失去配偶的情况下,马来西亚籍母亲将被迫滞留在国外照顾孩子;若帶回大马,或必须不断为孩子反复申请各种许可证以及文件的烦冗程序。
她说,对于备受煎熬的单亲妈妈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也违背了关怀弱势、保护妇孺的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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