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也要有执照,不然会被判罚! 一名住在雪兰莪仁嘉隆雅雅珊花园的狗主,因在住家养狗却没有狗牌,结果被瓜冷市议会控上法庭,面对遭推事罚款1500令吉、或需坐牢1个月代替罚款的严惩代价!
这名狗主被控上万津直落拿督推事庭,控状指他没有获得地方政府发出养狗执照,非法在住家范围收养狗的狗主,抵触了2007年(瓜冷市议会)养狗执照地方条例第3(1)项条文。 瓜冷市议会主席拿督阿米鲁在文告中提醒狗主,若想要在住家范围养狗,就一定要获得市议会发出“狗牌”即养狗执照。 他指出,这是避免养狗对邻居构成乾扰和喧闹情况,以及狗狗会散播传染病等。 所以这里要提醒想养狗的朋友,必须向当地的市议会申请执照。要注意的是,每一个市议会的规则会不同。 根据1991年狗执照及住家养狗条例 (联邦直辖区吉隆坡)(2011年修订)第3(1)条文,吉隆坡的狗主必须为狗仔申请执照。 有些市议会,会列明并实施特别条例。比如:规定每家住户能够饲养狗的数量、狗的品种以及主人是否需要事先得到左邻右舍的同意,才能批准养狗执照的申请。 所以,如果你在没有申请和得到养狗执照的情况下,饲养了狗,狗就会被归类为野狗。市议会有权力捕捉或者射杀。 狗主只需缴付10令吉申请费,切记,养狗的执照需要每年申请更新,更新费用同样为10令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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